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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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604-123933-688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6-19
名  称 关于转发《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政策性森林保险对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信贷资金和工商资本投入林业,有效降低林业经营风险,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完成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任务,现将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林改字[2015]2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农参保的意识

  今年,全省实现了公益林投保面积全覆盖,投保任务逐步扩大,各县区林业局要从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条款内容,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积极引导林农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为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为保险部门提供辖区公益林面积和区划图,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地块落实、保单签订、风险评估、灾后查勘定损及损失原因分析等工作。要动态跟踪检查森林保险的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与保障工作。

  三、强化信息沟通,规范档案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确保投保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经营户。要协助保险部门做好森林保险工作中保险合同、出现理赔等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保险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保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重视信息数据上报工作,与保险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统计和上报的数据详实,并及时上报季度报表(一季度4月5日前、二季度7月5日前、三季度10月5日前、四季度次年1月5日前上报)。

  附:1、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林改字〔2015〕239号)

  2、2015年商洛市森林保险承保任务计划表

  商洛市林业局

  2015年7月15日

  附件一:

  陕西省林业厅

  陕林改字[2015]239号

  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神木、府谷县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2015]1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森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实施区域及承办机构

  2015年全省计划对公益林实现全覆盖承保,试点面积约9000万亩,实施区域为西安市长安区等95个县(区、市)及省属国有林场。

  (一)承保机构

  保险承办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

  (二)承保区域划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石泉县、镇坪县、陈仓区、凤翔县、陇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佛坪县、留坝县、南郑县、省汉西林业局、丹凤县、洛南县、商南县、商州区、印台区、白水县、澄城县、大荔县、富平县、韩城市、合阳县、华县、华阴市、临渭区、蒲城县、潼关县、彬县、长武县、淳化县、安塞县、富县、甘泉县、洛川县、志丹县、定边县、神木县、吴堡县、榆阳区、宜君县、乾县、武功县、米脂县、子洲县;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旬邑县、汉阴县、凤县、洋县、镇安县、王益区、临潼区、宜川县、绥德县、礼泉县;

  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扶风县、麟游县、省太白林业局、城固县、勉县、长安区、户县、周至县、杨凌示范区、省长青林业局、宝塔区;

  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宁陕县、省宁西林业局、省宁东林业局、紫阳县、渭滨区、宁强县、山阳县、蓝田县、府谷县、佳县、清涧县;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汉滨区、岚皋县、平利县、旬阳县、汉台区、柞水县、耀州区、黄陵县、子长县;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千阳县、略阳县、西乡县、镇巴县、泾阳县、永寿县、黄龙县、延长县、横山县。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

  2015年全省实现了公益林保险全覆盖,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发挥森林保险在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宣传,加强领导,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森林保险开展情况,争取地方财政部门资金支持,积极引导林业经营者参与森林保险,不断扩大森林承保面积,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二)理解政策,掌握精神

  森林保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林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森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精神,了解保险合同、投保流程、理赔程序等有关要求,积极引导林业经营者参保、续保,监督、协助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受灾勘察理赔,为投保人做好全方位服务。

  (三)收集信息,做好统计

  按照国家林业局工作总站关于填报全国森林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相关要求,各森林保险实施县(区)、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把信息填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熟悉和掌握信息系统(http://202.99.63.183/slbx/)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好森林保险工作的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一季度4月10日前、二季度7月10日前、三季度10月10日前、四季度次年1月10日前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陕西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