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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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2月份各县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点“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20240604-124029-494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1-13
名  称 关于2014年12月份各县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点“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林业局:

  按照11月25日市政府关于全市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汇报会议纪要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求,从12月下旬到元月初,市林业局对各县区26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和1个执勤点“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各派出所点具体检查考核结果详见附表),现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各县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按照市林业局商政林发【2014】133号文件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派出所成立检查巡查组,组装宣传巡查车辆,深入辖区宣传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及时查破火案,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2月底,共查办违规野外用火163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21250元,另有3起违规野外用火正在查处中。有效控制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专项行动在各县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点层面上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县行动迟缓,安排不及时,一些派出所车辆组装不规范,宣传巡查不全面,档案记录不完善,未查办一起违规野外用火及森林火灾案件。有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违规野外用火当事人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警告,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查漏补缺,扎实安排,着力指导和加强督促检查,使“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规范组装宣传巡查车辆;加大宣传巡查频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对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形成警示教育作用;要完善巡查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加强档案整理管理。

  3、用好法律条款,严格依法办案。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林业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机关授权以林业主管局名义办理)主要应用《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给予当事人警告后同时予以罚款,警告不能单独作为处罚裁决。同时,要形成案卷,严格按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办理。

  4、结合正在开展的严打“电猫”非法狩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线索,严厉打击“电猫”非法狩猎、乱砍滥伐、乱占滥垦林地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附件:县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点12月“查隐患、破火案”工

  作开展情况排名表

  商洛市林业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