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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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604-124055-229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3-02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元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我省采石业“多、小、散、乱”局面,开展综合整治,实现“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总体目标,使我省采石业达到开发布局合理、企业结构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对采石场调查摸底、清理整顿、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审批监管、执法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林业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强采石场占用林地管理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做出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采石场点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要在去年开展的林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这次采石场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各自辖区内的占用林地采石场点,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采石场点的分布、数量、生产能力、建设时间、使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及林地收回等情况,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务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局。同时,要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明确取缔、关停、整合或者保留的采石场点。对证照不全、临时采石场一律实施关停整合;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切实做好采石场点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到2017年12月以前,暂停新采石场点的审核审批。在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秦岭保护条例》、《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河流两侧以及迎坡面不得批准占用林地采石场点;禁止变相审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对依法审核审批的采石场点,各县区林业局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使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督促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采石场点的规划工作。县级政府在进行采石场点的规划布局时,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参谋建议工作,并切实结合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合政府依法、科学、合理规划采石场点,以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

  2、采石场点情况统计表

  商洛市林业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