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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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604-124125-335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4-04-28
名  称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商洛、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森林   可持续经营  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

  抄送:国家林业局驻西安专员办,厅计财处、省林场站。

  陕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陕西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我省洛南县、彬县、佛坪县、陇县、韩城市以及延安市桥山林业局确定为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为切实搞好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深化采伐管理改革、转变经营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我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利用。

  1.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的原则;二是坚持不断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改善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原则;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建立科学经营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的原则;四是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现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的原则。

  2. 建设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试点单位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以及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制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即以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基础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区域决策体系;以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为基础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实施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技术、模式为基础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以此推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总体进程。

  3.重点任务

  3.1.科学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

  各试点单位要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等为依据,科学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不含桥山林业局)。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要明确区域内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以此作为县级区域森林经营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依据。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要特别注重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做到森林功能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经营模式的确定与经营者的意愿相协调,管理措施与分类经营政策相统一。

  各试点单位要力争将森林经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时围绕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监测调整等,探索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

  3.2.全面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的组织实施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最重要依据。各试点单位要在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实施规范》和《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中关于木经营方案实施的要求,组织好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国有林要以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为单位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森林,以县为单位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有条件的试点单位也可以以行政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十二五”期间,各试点单位要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成效监测,牢固确立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真正使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得到全面体现和落实。

  3.3.不断深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森林采伐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关键措施和核心环节,在森林培育到利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离不开森林采伐这一措施的调整和干预。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精神,借鉴我省彬县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做法和经验开展改革实践。围绕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管理公示、审批程序简化、监管方式改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机制。要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与采伐管理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作为编制和分解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逐步从采伐指标管理向依据森林经营活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转变。在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完成,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落实到户的地区,可以行政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逐步将采伐限额指标“进村入户”,使每一个经营者对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采伐指标的分配、采伐方式的设计等做到“5年、10年早知道”,确保采伐管理的政策得以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落实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4.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

  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区域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实际,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科技、新方法的示范模式林。同时,要按照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在试点单位范围内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围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林下资源综合开发、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等,探索建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对于建立的示范林、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各试点单位要使其保持相对稳定,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推广其典型经验,使其真正发挥“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能推广”的带动作用。

  3.5.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监测评价体系

  省林业厅将建立能客观反映森林经营动态、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做法,为科学指导今后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4.工作要求

  4.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厅长张社年任组长,副厅长陈玉忠任副组长,厅资源处、计财处、林改处、省林场站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厅资源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组建编案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到位、落实责任,建立试点工作实施组织保障体系。

  4.2 制定《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明确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和工作重点。根据当地森林资源条件和林业生产条件,制定各试点单位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宣传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在充分考虑和结合本单位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年度试点内容和任务,合理确定试点进度,系统、科学、规范地推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进程。

  4.3确定编制单位的类别,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前期工作

  依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的要求, 编制工作组应以编制单位为主,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林权所有者代表及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和社区代表共同参加。在规划与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的自主权,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协调,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服务。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应由甲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一类和三类编案单位应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二类编案单位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一类编案单位包括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二类编案单位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林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三类编案单位包括其他集体林组织或非公有制经营主体,以县为编案单位)。有条件的试点单位,也可以在甲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各类森林经营方案。各县(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协调编案主体及技术支撑单位。

  4.4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

  4.4.1规划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⑷《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

  ⑸《森林经营方案与实施纲要》

  ⑹《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

  ⑺《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⑻《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⑼《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

  ⑽原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

  4.4.2规划编制的内容、目标和要求

  4.4.2.1规划的内容

  分析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经营管理的需求;明确森林经营中长期的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统筹进行森林经营多目标、多功能布局;确定规划期内森林经营目标的活动、规模、安排等经营措施;预测和评估森林经营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等。

  4.4.2.2规划目标

  应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长期目标保持一致,应与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目标相衔接,纳入县域林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目标体系。规划目标包括资源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规划目标包括资源目标(森林覆被率、面积、蓄积等)、生态目标(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经济目标(采伐量、林产品等)、社会目标(就业贡献率、森林旅游、休憩等)。规划期限为10年

  4.4.2.3规划要求

  (1)规划应进行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森林管理分类区划等。森林功能区划从林地和森林的主导功能考虑,功能区可分为生态功能区、社会功能区、经济功能区三类。森林分类区划应以小班为单元,依据《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在林地立地分类、功能区划和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保护经营和集约经营4各类型。

  (2)规划应综合考虑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景观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3)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包括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和目标、经营区划、经营类型组织与设计、森林培育、资源利用、森林健康、效益分析、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附件包括附图、附表、专题文件、相关文件。

  4.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4.5.1编制工作程序

  ⑴ 编案准备:成立编制小组;基础资料收集及编案相关调查,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⑵ 系统评价:分析森林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现状和经营需求;明确经营目标以及重点内容等。对上一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本经理期的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状况、经营需求趋势和经营要求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总结森林经营管理成效和经验;明确经营目标、编案深度、广度及重点内容,以及森林经营方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⑶方案选优: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备选方案,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确定最佳方案。按照最佳方案进行森林经营区划、布局和森林经营规划设计。

  ⑷ 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适当调整后的最佳方案作为规划设计依据。

  ⑸ 方案编制:在最佳方案控制下进行各项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编写文案文本。

  ⑹ 评审修改: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成果送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

  4.5.2编制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目标与布局,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维护,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应将森林采伐和更新等任务分解到年度,规划到作业小班,其他经营规划任务落实到年度。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森林功能区划与森林分类,森林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评估等主要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5年。

  4.5.3编制要求

  (1)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深度依据编案单位类型、经营性质与经营目标确定。森林经营方案应将经理期内前3—5年的森林经营任务和指标按经营类型分解到年度,并挑选适宜的作业小班;后期经营规划指标分解到年度。在方案实施时按2—3年为一个时段滚动落实到作业小班。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应将森林采伐和更新等任务分解到年度,规划到作业小班,其他经营规划任务落实到年度。规划性质经营方案应将森林经营规划任务和指标按经营类型落实到年度,并明确主要经营措施。

  (2)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应包括森林经营方案文本和附件。森林经营方案文本包括前言、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森林区划与组织森林经营类型、森林培育、森林采伐、非木质资源经营与森林游憩规划、森林健康与保护、基础设施与经营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附件包括表格材料、图面材料、有关论证材料等

  (3)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制度。一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隶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二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三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5.试点工作安排

  5.1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2012年1月-2012年6月为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学习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号)精神,省林业厅成立领导小组,考察学习外地作法和经验,编制《陕西省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各试点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7月-2012年10月为试点单位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各试点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在《陕西省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框架下,完成各试点单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工作。

  5.2县(局)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审定、采伐管理改革与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建设准备阶段

  2012年11月-2013年12月,各试点单位要完成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审定与报送县政府批准工作,完成采伐管理改革与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建设准备阶段。

  5.3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批、采伐管理改革与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建设实施阶段

  2014年1月-2015年10月,各试点单位在完成县(局)级森林经营规划审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国有和集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审批工作;采伐管理改革与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5.4试点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完成各试点单位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总结验收阶段。

  6. 工作要求

  6.1科学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抓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落实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的组织领导,以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专门的工作团队组织实施。要科学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要明确区域内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以此作为县级区域森林经营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依据。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要特别注重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做到森林功能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经营模式的确定与经营者的意愿相协调,管理措施与分类经营政策相统一。

  国有林要以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为单位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要以县或行政村、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简明森林经营方案。通过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明确造林、抚育、改造、采伐、管护等森林经营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各试点单位要高质量地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并力争将森林经营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时围绕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监测调整等,探索建立确保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成效监测,牢固确立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真正使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得到全面体现和落实。

  6.2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

  要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与采伐管理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作为编制和分解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逐步从采伐指标管理向依据森林经营活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转变。森林采伐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关键措施和核心环节,在森林培育到利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离不开森林采伐这一措施的调整和干预。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开展的改革实践,围绕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管理公示、审批程序简化、监管方式改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机制。

  6.3 开展示范村、示范林建设,探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新模式和新机制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科技、新方法的示范模式林。要按照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在试点县(局)范围内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林、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围绕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林下资源综合开发、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等,探索建立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机制。对于建立的示范林、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各地要使其保持相对稳定,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推广其典型经验,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采伐指标分配办法,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伐区监督管理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探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新模式和新机制。

  6.4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与试点工作的社会氛围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关系到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责任重大。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主要内容、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等,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使广大林农群众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工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主动参与,支持,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及实惠。

  6.5强化试点队伍培训工作和完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

  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决策者、管理者、操作人员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理论和业务水平,建立起一支懂技术、懂管理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人员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始终沿着科学、正确的方向推进。

  6.6实施依法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认真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森林执法机构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和查处,及时处理山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试点工作期间出现的乱砍滥伐、非法运输和收购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