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04-124238-31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生态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4-03-23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州区“3.16”和柞水县“3.21”森林火灾情况的通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近期,我市部分县区发生多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就严肃惩处肇事者、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商州区“3.16”和柞水县“3.21”森林火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森林火灾基本情况
(一)商州区“3.16”森林火灾情况。3月16日13时30分,商州区麻池河镇刘家街村五组村民姜茶桂、刘东汉在地里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5亩。经30余人扑救,于20时30分将火扑灭,扑火过程中该村村主任赵引霞不幸遇难。
目前,肇事者已经刑事拘留,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二)柞水县“3.21”森林火灾情况。3月21日11时40分,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村芦才沟村民杨申峰因家庭琐事酗酒后,人为纵火引发山林火灾。截止3月22日0时40分,现场火情已得到控制,共造成4人死亡,4名救火伤员正在救治,死者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展开。目前,纵火嫌疑人杨申峰已被警方控制。相关调查问责正在开展。
二、两起森林火灾暴露出的问题
综合两起森林火灾情况来看,暴露出商州区、柞水县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漏洞:一是思想重视不够,对当前异常严峻的防火形势认识不足;二是森林防火宣传不深入,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三是火源管理不严,分片包干、严防死守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科学扑救火灾能力不足,存在信息传递不畅通、遇火就慌、盲目扑救、人员组织不力、火场看守不严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严肃森林防火纪律,尽快遏制火灾频发势头,市政府决定对商州区、柞水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商州区、柞水县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按照《商洛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最严格的问责,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深刻汲取商州区“3.16”、柞水县“3.21”森林火灾教训,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防火宣传,逐级落实包抓责任,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科学组织扑救,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肃实施责任追究,确保不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