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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三原厅长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20240604-124244-916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4-03-27
名  称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三原厅长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森防办发〔2014〕7号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3月24日,省林业厅厅长李三原,森林公安局局长、省防火办主任马利民一行深入我市柞水县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在听取市政府、市林业局、柞水县以及商州区有关情况汇报后,李三原厅长对商州“3•16”森林火灾和柞水“3•21”森林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强调。为了贯彻落实好李三原厅长和马利民局长指示精神,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夯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工作责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承担包抓和督查连带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分要逐级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干部职工,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做到基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二、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严把清明节、农耕生产期和进山旅游旺季重点时段,守住入山路口、林区墓地、农林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管好林缘生产生活人群、景区旅游人群和智障、痴傻等特殊人群。要加强巡查,市县镇(办)都要派出督察组深入县区、镇办、村组逐级巡查,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力量,做到群防群控,群防群治,严禁野外随意用火行为发生。
      三、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办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发现森林火灾的第一时间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撤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不鼓励群众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不得动员老人、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火。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同志不能担任现场指挥员,防止指挥失当,引发人员伤亡。特别是地形陡峭、风向多变、火势凶猛、植被茂密的地方发生森林火灾不能直接扑打,夜间林火也不能打。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第一道工序,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层面。要向林区群众宣传,扑救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有组织的扑救。宣传内容要重点突出森林火灾预防、报警及火场自救逃生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科学防火、安全避险的能力。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发生森林火灾时,情况不明不扑救、夜间不扑救、风大不扑救、山势陡峭地形复杂不扑救。
      五、提高森林防火应急能力。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配齐人员,配好装备,防火期重点防火扑火,非防火期加强演练,开展护林宣传、巡山,确保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要针对森林防火的新形势,推广应用新技术,更新购置新装备,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火灾多发、频发,特别是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以及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情况,除严惩肇事者外,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七、扎实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格火情报告审核,正确区分农业生产用火和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做到边扑边报,重要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情况。要注意政府应急信息和林业部门信息的同步,避免工作被动。对扑救工作持续进行的,采取续报的办法,务必确保信息传递慎审及时、准确、规范。

 

商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