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04-124248-36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生态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4-03-28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最近,我市森林火灾频发,形势严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截至3月24日,今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30起(占全省63起的47.6%),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1人系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住院治疗。为了彻底遏制森林火灾频发势头,确保不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现就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指挥,科学组织扑救
各地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组要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镇(办)政府,由县区、镇(办)根据火场实际,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实行分级处置,做到统一组织力量、统一调度指挥,实施科学扑救,不提倡村民自发扑救。确因火灾过大,镇(办)、县区没有能力扑灭的,要在做好监测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二、加强培训,提高防扑火能力
各县区要采取集中办班、短期轮训、组织演练等办法,邀请森林防火专家授课、基层具有实战经验人员指导,尽快对镇(办)、村组干部进行森林防火和扑救知识专门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森林防火意识和火灾扑救能力。
三、全民动员,群防群治群控
各县区、镇(办)要深入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的重要性,通过发放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办法,使防火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各行政村要建立“红袖章”应急小分队,做到见烟就问、见火就报。农户之间要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野外用火行为。各镇(办)、村之间要建立联防预警机制,互通信息,形成群防群治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划片包干,落实基层责任
要以镇(办)、村为单位,将山头、地块划片包干,每个山头、地块都要确定责任人员。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巡查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在进山、进林区路口设卡检查,严禁带火入山,并对进入林区人员做好防火宣传。
五、加强巡查,禁止野外用火
春耕生产期间烧秸秆、烧地边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又对环境造成污染。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成立农业、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加强巡回检查。对焚烧秸秆、地边草等野外用火,要严肃查处。
六、移风易俗,确保节日安全
清明节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地要积极移风易俗,通过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的办法,引导群众采取献花、植树、悬挂纸蟠、铲除杂草、修缮墓碑、清理坟地等文明祭祖方式,严格禁止在林区和植被茂密区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烛、放鞭炮。对不在林区、能够单独上坟烧纸的坟地,要有专人巡回盯守,并督促上坟群众先清理杂草、留出足够大的安全区域;祭奠结束后,必须等纸张完全燃尽、熄灭,才能离开。所有上坟群众要携带扑火工具,以防万一。清明节期间,各县区、镇(办)政府和各级防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不得休假,镇(办)要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蹲守各行政村和重点部位督查防火工作。凡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动员未到户、应急值守不尽责的,将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七、逐级检查,严格行政问责
森林防火涉及面广,各县区、镇(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好分管领导及部门责任。各县区要采取“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等办法,对本辖区森林火灾隐患再开展一次深入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夯实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据《商洛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从严追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