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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检查验收办法
索 引 号 20240604-124308-06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4-04-28
名  称 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林天发[2012]290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11]138号)及《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所有天保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的自查和核查。

  第三条   核查验收按照任务和资金同步进行的原则,实行市、县(区、局)全面自查,省级复查的检查制度,采用查阅档案资料、会计报表、现地检查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予以实施。

  第四条   核查验收的时间与程序

  市、县(区、局)级要在当年各项任务完成后,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工程主管部门;省级复查从4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完成,并将对县(区、局)级自查结果的复查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参照上述时间进行。

  第五条   检查项目

  县(局)级方案的执行情况、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包括固有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木材停伐减产、中幼林抚育、职工安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补助、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工程管理能力等。

  第六条   自查和复查工作应分别由市、省两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承担,同时应建立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市、县(区、局)工程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和被抽查县(区、局)自查报告;

  2、省林业厅下发的省级复查通知要求填报的表格;

  3、上一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建设任务计划;

  4、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和财政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会计报表;

  5、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6、管护落实情况表;

  7、完整的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作业设计(含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进度图)、计划与资金管理档案和帐册、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8、为了配合“四到市”考核工作,还需提供抽查年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利于天保工程实施、推进企业改革、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发展替代产业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在岗职工工资表和工资变化情况表;

  9、其他有必要准备的说明材料。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八条   组织准备

  一、成立核查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核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委托设计单位,确定核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核查的工      作人员;

  三、制定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技术准备

  一、根据核查工作要求,制定核查技术细则;

  二、进行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方法;

  三、根据具体要求确定核查县级单位。

  第十条   资料准备

  一、收集上级下达各项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二、收集上级实际拨付的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情况;

  三、收集整理全省天保工程年度生产任务和投资情况;

  四、准备核查使用的1:10000或1:25000的地形图;

  五、印制检查所需的核查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调查、统

  计表格;

  六、收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资料,掌握被检查单位的     各项建设任务的分布情况;

  七、收集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各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检查所需的交通、仪器、工具、办公用品等。

  第三章      核查县的确定

  第十二条    确定原则

  一、省级核查的县(区、局),由省天保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各工程县上报完成的人工造林上报面积并综合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确定。

  二、核查比例:全省核查的县(区、局)不低于总数的30%,每市(地)不超3个县(区、局)级单位,核查工程项目的任务量每个县(区、局)不低于30%,资金核查比例不低于80%,以全省计算,抽取的工程任务量不得低于5%,资金核查比例不得低于15%。

  三、确定的核查县(区、局)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满足人工造林的核查比例,同时也要满足飞播和封山育林的核查比例。

  四、核查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应得到省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改动。

  第十三条   确定方法

  一、分别以市和省为总体,将各地当年上报完成的当年人工造林面积和全省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区的面积,以县和播区、封育区为单位,按照面积大小分别依次排列,构成一个闭合环,然后分别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采用多阶、等距抽样的方法或分多、中、少三个类型各选一个的方法,综合确定三个核查县(区、局)级单位。

  二、全省封山育林区和飞播区数量在30个以上时,抽取的封育区和飞播播区数量不得少于3个,抽取的面积分别不得低于全省封山育林区和飞播区总面积的5%。

  第四章      公益林建设项目核查

  第十四条    核查对象与任务

  一、检查对象

  11、各项目实施单位当年统计完成的、面积在一亩以上的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的小班和地块;

  22、各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人工造林在一亩以上的小班和地块;

  33、各项目实施单位达到成效期限的,面积在一亩以上的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的小班和地块(播区)。

  二、核查任务

  (一)人工造林:为当年造林上报面积、造林成活率、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面积合格率、当年造林核实面积与合格面积、近三年造林保存率(株数)、近三年造林保存合格面积、经营管理措施和造林档案等建立情况。

  (二)飞播造林:检查飞播造林作业设计、播区内宜播面积、当年出苗情况、翌年成苗情况、五年成效情况、平均每公顷株数、平均高、平均地径、管护措施等。

  (三)封山育林:为封育区界线、封育标志、封育面积、管护措施、经营档案、管护人员配置等情况和达到成效期后的面积合格率等。

  第十五条     核查技术标准

  一、人工造林

  (一)最小检查面积为1亩。

  (二)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

  当年造林成活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5%以上(含85%,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地区为70%以上(含70%),达到上述成活率的面积为合格面积,成活率在41-69(84)%为补植面积,成活率小于40%为失败面积。

  (三)近三年保存率指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0%(含)以上,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65%(含)以上或郁闭度0.2以上。

  (四)造林初植密度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各造林区域一般造林树种最低初植密度表执行。

  (五)管理类指标标准

  作业设计:应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说明书,设计图、表(卡)等,并能反映造林时间、地点、面积、林种、树种、造林密度、混交比例、混交方式、整地方式等内容。

  档案:具有图、表(卡)等基本造林档案资料,乡级应有负责造林档案的管理人员,并将造林档案装订成册。

  检查验收:具有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并能反映造林时间、面积、树种、成活率等基本内容。

  管护: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并且配备管护人员和具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飞播造林

  宜播面积平均

  每亩有效苗株 有苗样地频度(% ) 效果评定

  数(株/亩)

   > 50  优

   > 111  40 - 49  良 合格

  30 - 39  可

  

  翌年成苗合格标准:以播区为评定单位,宜播面积内有苗样方频度大于等于30%(沙区40%),且每亩有效苗株数平均在111株以上(不含沙区)

  成苗等级评定标准

  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标准

  有苗样地频度(  ) 效果评定

   > 70  优

  50 - 69  良  合格

  40 - 49  可

  

  (二)成效合格标准:以播区为评定单位,宜播面积内有苗样方频度大于20%。

  成效等级评定标准

  成效面积率(%)

  效果评定

  沙区 沙区除外其余各市

   > 55   > 41  优

  35 - S5  31 - 40  良 合格

  21 - 34  21 - 30  可

  

  (三)飞播造林核查允许误差:小班区划界线,图上允许误差1毫米,面积允许误差5%,郁闭度调查允许误差0.1;覆盖度调查允许误差5%,株数调查允许误差5%。50

  三、封山育林

  (一)当年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标准

  1      1、封山育林小班合格的必要条件:

  (1)具有完整的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图、文、表;

  (2)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标志及设施;

  标志标准:设立永久性固定碑牌,并注明封山育林的各项内容?即工程名称、封育范围、面积、年限、类型、方式、措施、管护机构及人员等;

  (3)、有管护机构并落实了管护人员;

  (4)、制定了封山育林措施。

  22、封山育林小班合格的可选条件:

  (1)可封育成森林的疏林地;

  (2)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4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则分别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3)每亩有分布均匀的针叶幼苗、幼树60株以上或者阔      叶树幼苗、幼树40株以上的无林地。如小班同时有针叶幼树时,则按针阔比例计算株数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4)每亩有分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40个以上     或灌木丛50(沙区40)个以上的无林地;

  (5)每亩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1株以上,并且有培养前途的地块;

  (6)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严重的沙荒地、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林草覆盖度的地块;

  (7)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7株(兜)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的无林地;

  (8)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9)郁闭度小于0.5的低质低效林地。

  33、封山育林合格小班标准:

  (1)满足上述所有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任意一项可选条件。

  (2)封山育林实绩核查允许误差:小班区划界线图上允许误差1毫米,面积允许误差5%,郁闭度调查允许误差0.1,覆盖度调查允许误差5%,株数允许误差5%。

  4、封育成效调查合格标准

  乔木型:小班郁闭度≥0.2或小班每亩有活立木75株,(含原有林木)以上,且分布均匀。

  乔灌型:乔木郁闭度≥0.2;或小班每亩有乔、灌木90株(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7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或灌木覆盖度≥30%。

  灌木型:小班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亩有灌木不少于70(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6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竹林型:小班每亩有毛竹30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盖度≥20%;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盖度≥15%;或小班平均每亩有灌木60(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5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第十六条:核查乡(场)的抽取

  一、人工造林乡(场)级核查单位的抽取

  在抽取的核查县(区)内,根据抽中的核查县(区)应核查的面积,按其各乡上报完成的面积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应核查面积较大的单位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构成一个闭合环,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抽取核查乡(场)直至抽中的核查乡(场)累计面积与该县(区)应核查面积大致相等,允许误差正5%。如面积相差过大,最后一个核查乡(场)可以由最接近应核查面积的乡(场)来替代。当核查的乡(场)在重复抽取的轮次中与已抽中的乡重叠时,改抽比其序号大一号的乡(场)。抽中的乡(场)全查。封山育林核查抽乡(场)时,如果核查县封山育林面积集中在1-2个乡镇(场),或者封育区(封育小班)跨乡镇(场)行政界线,则可以以封育小班依次排序,按上述抽乡办法抽取封育区或封育小班,抽取的封育区或封育小班全查。

  二、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按核查县确定时已确定了的并包含在核查县内的所抽播区和封山育林区实施检查。

  第十七条    造林核查方法

  一、人工造林核查

  (一)当年人工造林核查方法与步骤:

  11、收集了解抽中乡(场)近三年内各类人工造林的作业设计档案,检查核对是否有将近三年内造林面积当作核查年度的任务而上报的情况。

  22、通过查询造林季节、整地方式、种苗来源、苗龄、目测平均高、访问附近居民等方法判断所核查的小班(地块)的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是否吻合。

  33、有施工设计图或验收图的小班(地块),进行现地核对,当两者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当两者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则用1:10000或1:25000的地形图重新进行调绘,求算面积。没有施工设计图或验收图的小班(地块),不予核查验收。

  4、人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下的小班(地块)采用实测的办法求算面积。

  5、将所有核查小班转绘到1:1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如果现地调绘求算出的面积与其上报面积相差在+-5%范围内,则以上报面积为准,如果二者面积相差超过+-5%,则以现地调绘求算出的面积为核实面积。

  6、成活率调查

  (1)采用样带法调查成活率及单位面积植苗株数。样带宽度10米,随机布设在所核查的小班(地块)内,样带长根据样带调查面积比例及样带宽确定。

  (2)样带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5亩以下时,样带面积应占5%;105-450亩时,样带面积应占3%;450亩以上时,样带面积不应少于2%。

  (3)在样带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以及成活株数。据此计算小班(地块)成活率。

  (4)穴状栽植的小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7、核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的填写

  (1)经营类型区:按分类经营区划确定的经营类型填写,分生态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

  (2)权属:分国有、国合、集体。其中国合指国有与集体或国家与个人两种联营形成,其它形式和联营(如集体与个人联营联户造林等)均属集体。

  (3)造林类别:分一般造林和工程造林。

  (4)树种:调查记载小班(地块)实际造林树种,混交林根据成数确定优势树种。

  (5)上报面积:填写小班(地块)原报完成人工造林面积。

  (6)核实面积:经现地调绘确认的实际造林面积。

  (7)成活率:根据样带调查中样带内成活株数除以样带内总造林株数得到,其值百分数取整数。

  (8)合格面积:指成活率≥85%或≥70%的造林面积。

  (9)损失面积:指在上报年度确实经过人工造林,但因其他原因而变为非林地的地块面积。如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

  (10)管理情况:对进行了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及建立了      造林档案及管护措施的小班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对核查时已按规定进行了抚育管理的小班填写实际完成面积。

  (二)近三年保存率调查

  11、调查对象:只对三年前造林核查合格的小班进行逐块调查。

  22、调查方法:

  (1)对坡勾绘核对小班面积。

  (2)采用样带法或标准地法调查保存株数。

  (3)确定株数保存率。

  3、核查小班外业调查卡片的填写

  采用当年成活率调查表式,将其中的成活率及合格面积变为保存率和保存面积即可。

  二、飞播造林核查

  (一)核查时间

  飞播后翌年开展出(成)苗情况核查,播后第五年开展成效核查(榆林沙区3-5年)。

  (二)核查内容

  核定飞播造林面积,调查飞播造林成苗成效面积,调查成苗成效面积内每亩株数、苗高、地径、分布情况及生长情况。

  (三)核查方法

  11、播区面积的核定

  在现地利用播区设计或省检查验收图,也可利用卫片、航片对抽中播区总面积进行核对。若面积误差在±5%以内,认可原面积,面积误差超过±5%,以本次核查面积为准。

  22、成苗成效情况核查

  榆林沙区采用路线调查法,其余各市采用成数抽样调查法或成效面积调绘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成数抽样调查法,在实施过大规模人工补植的播区建议采用成效面积调绘法。

  (1)成数抽样调查法: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总体,采用成数抽样分别估测播区的宜播面积和有苗面积的成数,有苗面积成数估测精度要求达到80%、可靠性为95%,计算样地数量,并按调查线和样地问距的计算结果布设样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统计。

  一一确定样地数量。根据地、县自查结果预估有苗面积成数,有苗面积占播区面积成数不足0.15时,按0.15预估,计算样地数量。

  一一调查线的设置及样地间距。采用垂直于播带等距离设置若干条调查线(人工点撒播播区可根据地形条件东西或南北设置若干条调查线),并依次编号,线间距为1-3公里,播区调查线不得少于3条。为使样地布设具有代表性,避免间距过小,也可先确定样地间距20-50米,然后依据需要布设样地数及播区宽度计算调查线数。垂直于播带的调查线应避免周期性影响。

  一一样地设置及调查。在调查线上按计算出的样地间距定位并设置2m2的样方(沙区为1m2)。在样方内调查记载所属地类、树种、有效苗株,并量测有效苗平均苗高。

  (2)路线调查法:主要用于沙区,选定播带的中线为调查线,或者在播区内设置“w”或“之”字形调查线,使“w”或“之”形的两个端点为播区的两个角,沙丘迎风坡每隔5米,背风坡每隔6米设1个调查样方。

  (3)成林面积调绘法:以成效面积为主要调查因子,利用播区作业图或航片进行现地小班调绘和样地调查。

  3、成苗成效核查样地合格标准

  (1)成苗核查样方合格标准

  调查样方中有1株以上的有效苗。

  有效苗: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新的同一苗龄(苗龄级)的目的树种苗木,且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

  (2)成效核查样方合格标准

  一一成效调查样圆合格标准

  乔木纯播或混播:10平方米样园内有1株以上(含1株)有效苗。

  乔灌混播:样园内有1株以上(含1株)乔木有效苗,或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苗。

  灌木纯播或混播:10平方米样园内有3丛以上(含3丛)有效苗。

  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

  一一成效调查小班合格标准

  乔木纯播或混播:有效苗郁闭度≥0.20,或小班每亩有效苗67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乔灌混播:乔、灌木有效苗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小班每亩有效苗乔、灌木树种9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灌木纯播或混播: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亩有效苗67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

  (4)成苗成效评定

  飞播造林成苗核查评定: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单位,按宜播面积平均每亩株数与有苗样地频度进行评定,划分为四级。

  飞播造林成效核查评定: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评定单位,采用成效面积率进行评定。

  二、封山育林

  (一)当年封山育林合格面积的调查(采用小班调查法)、核查封山育林小班的位置和范围,包括界限及标志。

  21、小班面积核查:当封山育林小班资料齐全时,则利用封山育林验收图或规划设计图,现场核对封山育林小班界限,当两者位置形状基本一致,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当两者位置形状有明显出入或面积相差大于5%时,则用1;10000或1;25000的地形图重新在图上调绘,区划小班,以本次调绘的面积为准。在封山育林小班内有连续1公顷以上非封育对象的面积应予扣除。

  3、小班调查

  按设计时划分的小班,设置有代表性的面积为10×10平方米方形样地调查,记载样地内母树树种、株数、毛竹株数、杂竹株数、杂竹覆盖度以及灌木树种、丛数;珍稀树种、株数;幼苗和幼苗树种、株数;萌芽乔木树种、兜数等。样地数量:105亩以上设2个,105-300亩设3个,300亩以上设4个。

  4、外业小班调查卡片填写

  (1)省(区、市):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2)县(局):填写所在县(局)的名称;

  (3)乡(镇、场):填写所在乡(镇、场)的名称。

  (4)村(封育区):填写所在村(林班)或封育区的名称。 (

  (5)小班号:小班核查时缩编的小班号。

  (6)经营类型区:按分类经营区划确定的经营类型填写,分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区。

  (7)图幅号:填写封山育林小班(地块)所在地形图幅号。

  (8)上报面积:指上年度统计上报的封山育林面积,上报面积填写到每个小班。

  (9)核实面积:符合封山育林对象的封山育林面积。填写每个小班实际值。

  ((10)前地类:分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宜林迹地、宜林沙荒、其他无林地、牧地、未利用地、其他非林地。

  ((11)郁闭度:按小班郁闭度实际值填写。

  ( 1(12)土地权属:国有和集体。

  ((13)林木权属:国有、国合、集体和个人。

  ((14)封育类型:分别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竹林型。 ( 15(15)封育方式:分全封、半封、轮封。

  ((16)封育年限:按设计达到封育期效果需要的年限填写。 ( 1  (17)封育林种:分别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用林、

  经济林。

  (18)优势树种(组):分别松类、杉类、柏木类、针叶混交类、杨柳类、栎类、其他阔叶类、珍稀树种类、沙生树种类、针阔混交类、经济树种类、毛竹、杂竹、灌木类、乔灌类。

  (19)株(丛、兜)数:按实际调查的每公顷株(丛、兜)数填写。

  (20)覆盖度:指灌木、杂竹在封山育林小班中所占比例。 ( 2(21)合格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

  (22)不合格面积: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合格原因分无规划设计、无标志设施、无封育设施结构人员或合格标准中的可选条件无一满足。

  (23)损失面积: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损失原因分毁林开荒、工程建设、自然灾害、其它。

  (24)检查验收:有检查验收资料,能反映封山育林小班的检查验收时间、核实的封山育林面积及封山育林措施落实情况等,有填“√”。

  (25)档案管理:封山育林图、表、卡片及其它相关资料 装订成册或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等,有填“√”。

  (26)育林措施:分人工补植、撒播、平茬复壮、除草、 其它。

  (二)成效检查

  1、成效期满后,先由封育单位全面自查,然后由上级部门组织成效调查。

  2、成效调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成效调查。

  (1)在封育区分别封育类型随机抽取10%小班作为调查对象。

  (2)在抽取的小班中随机设置调查样地。60亩以下设置样地2-4个,60-100亩小班设置5-7个,150亩以上设置样地不少于8个。

  (3)样地面积为1.2亩。在样地四角和中心位置分别设置样方进行实测,样方面积1*1或2*2平方米。

  (4)样地调查内容和成效汇总详见附表。

  (5)成效评定:以小班为单位评定。

  第十八条    计算方法和统计汇总

  一、人工造林

  (一)当年造林成效计算

  成活率:

  成活率=(小班样带内成活株数/小班样带内总植苗株数)*100%

  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100%

  合格率(上报或核实)=(合格面积/上报面积或核实面积)*100%     管理类指标

  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建档率=∑建档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00

  检查验收率=∑检查验收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00管护率=∑有管护措施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00抚育率=∑抚育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二)近三年保存情况计算

  保存率(株数)=小班样带内保存株数/小班样带内总植苗株数*100%

  合格面积保存率=保存合格面积/原核实面积*100%

  0(三)统计汇总

  1、乡级核查结果:以乡为单位,按成活率分级标准、上报面积、核实面积逐小班统计汇总合格面积和核实面积,并计算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

  2、县级核查结果:将三个核查乡上报面积、核实面积和成活率分级统计结果逐项累加,计算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并以此为依据推算核查县的核实面积和合格面积。

  3、地(市)核查结果:将三个核查县(区、局)累加计算核实率和合格率,并依据地(市)上报面积推算核实面积和合格面积。

  4、省级核查结果汇总:将各地(市)核查结果分项累加统计并计算全省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

  二、飞播造林:

  1、宜播面积率=宜播面积内样地数/样地总数*100%

  2、宜播面积=宜播面积率×播区总面积

  3、成苗合格面积占宜播面积的比重(有苗样地频度)=宜播面积内合格样地数/宜播面积内样地总数*100%

  4、成苗成效面积=有苗样地频度×播区宜播面积

  5、成效面积占宜播面积比重(成效面积率)=宜播面积内合格样地数(合格小班面积)/宜播面积内样地总数(宜播面积)

  6、播区成效面积=成效面积率×播区宜播面积

  7、宜播面积平均每亩有苗株数=样地内有效苗株数累加值/宜播面积内样地总数*333

  8、有苗面积平均每亩有苗株数=样地内有效苗株数累加值/宜播面积内有苗样地总数*333

  9、有效苗平均地径=有苗样地内有效苗地径累加值/宜有效苗总数

  10、有效苗平均苗高=有苗样地内有效苗苗高累加值/宜有效苗总数

  三、封山育林

  (一)当年封山育林结果计算

  1、小班平均公顷株数=样地内母树株数(毛竹或灌木丛)累加值/样地总数

  2、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100%

  3、面积合格率(上报或核实)=合格小班面积/上报总面积或核实总面积*100%

  4、其他:分别计算检查验收率、建档率和育林率

  5、测算面积

  封山育林合格面积=省上报合格率*省上报封山育林总面积

  (二)封育成效结果计算

  1、成效合格面积=合格小班面积累加值

  2、成效面积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检查小班总面积*100%                                      第五章      其它项目核查

  第十九条森林管护(含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核查

  主要包括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设施设备、管护效果、生态效益补偿。其中:

  一、管护责任制落实:包括管护合同签订情况、管护责任人核实情况、管护巡山日志记录情况;

  二、管护设施设备:包括管护房屋、管护标志牌、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三、管护效果:通过踏查管护责任区,查看责任区内是否发生盗伐林木、森林火灾、病虫鼠害、人畜破坏等情况。

  四、生态效益补偿:中央及地方财政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情况。

  第二十条    木材停伐和减产项目核查

  主要包括核实森林采伐限额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木材生产台账,木材采伐许可证和运输证审批、核发及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森林抚育项目核查

  主要包括核实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统计部门上报的任务完成数量、作业设计质量和审批手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抚育技术手段和措施执行国家森林抚育规程标准情况、林场职工参与情况、抚育木材、枝柜的销售和利用情况、检查验收的程序、方法、责任落实情况、技术档案规范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职工安置项目核查

  主要对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及其他人数进行核实。

  第二十三条    职工五项保险参保项目核查

  主要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情况、保费缴纳情况、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按时发放情况、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政策性社会性补助

  主要包括核查教育、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编制、职工人数、工资发放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情况

  主要包括核查年度与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的资金核查

  主要包括分别任务量的资金投资计划、资金拨付、资金到位与实际完成情况、资金储存、帐目设置、财务制度、人员配备等,另外还包括各核查单位的政策性和社会性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执行能力的核查

  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建设、工程组织与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       核查成果

  第二十九条   提交成果

  一、各实施单位生态公益林建设核查各类统计汇总表

  二、各实施单位其它项目核查结果统计汇总表

  三、各实施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核查工作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任务量、受检单位数、工组数、工作时间、参加人员及构成、核查方法等。

  2、核查结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受检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析与评价:详细分析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计划完成率高低的原因,计划设计执行好坏的原因,以及管理措施到位与否的原因。要用典型实例说明,并客观的作出评价。

  4、经验、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条    核查结果是兑现目标管理和评价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各级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林业厅2001年11月13日印发的《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