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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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40604-124318-62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3-09-27
名  称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15 号)精神,大力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健康发展;科技帮扶,示范带动,典型高效。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市林下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00万亩,年产值达到15亿元;林下产品采集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10家,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生态文化产业年接待游客3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建成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3个,林下经济示范村 70个,打响“山地农产在商洛”品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成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300个,入社成员3万户。形成比较完善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农民来自林下经济的人均收入超过800元。

  二、发展模式

  立足我市林业资源,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

  (四)林下种植。林—菌模式,在郁闭的林下种植平菇、木耳、香菇、草菇、双孢蘑菇、鸡腿菇、白灵菇等食用菌;林—药模式,在未郁闭的林间种植桔梗、白芍、丹参、猪苓、天麻、黄芩、黄姜、二花、连翘等耐阴的中药材;林—粮(油)模式,在未郁闭的林内种植小麦、红薯、花生、魔芋、豆类、油茶、油用牡丹等作物;林—茶模式,在林下种植茶叶;林—花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耐阴性的苗木花卉。

  (五)林下养殖。林—禽模式,在林下散养土鸡、野鸡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牛、羊、山猪等畜类;林—蜂模式,利用林间空隙和林木花朵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六)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七)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森林景区规划和建设步伐。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产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三、主要任务

  (八)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实际,科学制订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布局、重点产业和发展目标。规划制定要合理科学,避免一哄而上,盲目跟从,更不能破坏森林生态系统。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民生林业建设、产业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园开发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规模。

  (九)发展特色产业。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地方特色,实施错位发展,山阳、镇安、柞水、商南四县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打造野生动植物养殖培植、干杂果经济林、森林绿色食品、油用牡丹、中药材、茶叶、油茶等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商州、洛南、丹凤三县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林业、林下种植养殖业、油用牡丹、苗木花卉业,林特产品开发加工。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大力发展森林食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积极开展林下产品产地认证,着力打造“山地农产在商洛”品牌。

  (十)建设示范基地。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当的经营模式,每年突出抓好8-1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十一)强化科技服务。加强对林下经济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强化对林农的技术服务指导。积极搭建农民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森林防火、疫病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建立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检验检测和质量标准体系,突出抓好名、优、特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

  (十二)扶持合作组织。大力支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专业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变更、评估、交易、融资及林产品价格公示、纠纷调处等服务。鼓励建设相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林农规避市场风险。

  (十三)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严禁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严防因发展林下经济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防止坑农损农现象发生。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机制,防范森林火灾,确保森林安全。切实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各级金融、保险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切实帮助林农解决资金难题。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种养大户、种养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二是大力支持以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林下经济融资服务体系。三是加大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森林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增强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

  (十五)深化配套改革。各县区要在完成好林权主体改革发证、纠错、林权纠纷调处和档案整理归档等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动林地资源向林业资本转化,生产要素向经营大户集中。一是强化林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林权流转,鼓励引导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土地经营权,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向林下经济聚集。二是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扩大财信担保、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和扶持额度,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三是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法,简化管理手续,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四是在扩大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愿投保,降低林地承包风险。

  (十六)完善政策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推动,农民、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发展。一是认真落实中、省惠农支农政策,捆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推广示范、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二是发改、财政、林业、水务、农业、商务、交通、扶贫、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和补贴。三是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林下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示范村和示范户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名优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对从事林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设备改造和产品开发上给予支持。四是对符合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按规定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五是加大山区道路、林区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难题。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林下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示范基地建设、政策建议、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财政部门在支农资金安排中,列支一定数额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农业部门要结合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林下种植、养殖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文广、旅游部门要把生态文化建设和森林旅游纳入文化建设和旅游项目建设的扶持范围;新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