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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沙)育林问题问答
索 引 号 20240604-124344-784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4-02-15
名  称 封山(沙)育林问题问答


一、什么是封山育林?
     答: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是什么时间发布和实施的?
     答:199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于 2004年6月30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标准作废。
三、封山育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的封山(沙)育林,以及低质、低效有林地和灌木林的封育改造。
四、符合什么条件的无林地、疏林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才可进行封山育林?
     答:(一)无林地、疏林地的封育条件是:
     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3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6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除以60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则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60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1项;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6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a)项;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60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公顷750(沙区150)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公顷100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公顷100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封育条件是:
     1、郁闭度<0.50低质、低效林地。
     2、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五、无林地和疏林地的封育类型有哪几种?
     答:在小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分为以下5种封育类型:
(一)乔木型:因人为干扰而形成的疏林地以及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达到封育条件且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木型。
(二)乔灌型:其他疏林地,以及在乔木适宜生长区域内,符合封育条件但乔木树种的母树、幼树、幼苗、根株不占优势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乔灌型。
(三)灌木型:乔木适宜生长上限,符合封育条件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应封育为灌木型。
(四)灌草型:立地条件恶劣,如高山、陡坡、岩石裸露、沙地或干旱地区的宜林地段,宜封育为灌草型。
(五)竹林型:符合毛竹、丛生竹或杂竹封育条件的地块。
六、无林地、疏林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在青岛的封育年限一般为几年?
(一)无林地、疏林地的封育年限一般为:
乔木型:8-10年
乔灌型  6-8年
灌木型 5-6年
灌草型  4-6年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封育年限一般为: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