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04-124434-31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生态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
名 称 | 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陕林改办发〔2009〕2号
各市林改办,杨凌示范区林业局:
为规范操作,严格程序,扎实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改办制定了《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林改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改试点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林改工作主要包括15个基本程序。依次为:成立机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公示→制定林地承包方案→实地勘界登记→实地勘界登记结果公示→签订(完善)承包合同→申请登记发放林权证→审核申请登记资料→微机录入→发证前公示→颁发林权证→建立档案→总结验收。
成立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纪检、宣传、政策研究、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国土、监察、法制、司法、档案、水利、物价、金融、林业等部门单位。根据试点经验,建议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以利于林改工作推进。行政村应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林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但不得干涉村级和各村民小组林地承包方案的制定。
市、县两级要明确和细化林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深入、持久、广泛地宣传林改,正确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市主要面向社会宣传,县、乡、村三级的宣传对象主要是涉及林改的农民群众。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方针、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操作程序以及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县、乡、村三级向农民群众宣传时,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采取的形式群众要喜闻乐见,重点内容是改革的具体政策、林地承包方案的制定程序及其基本要求。试点县“就林改工作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的做法值得借鉴。
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加强培训工作。按照省培训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市培训县乡业务骨干、县培训基层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逐级抓好林改培训。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林改工作人员、乡镇和村组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仅要使他们吃透政策,掌握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帮助村组干部提高认识,确保改革政策能落实到位。
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林改一项基础工作,其结果是各级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和村、组制定林地承包方案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应在县林改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乡镇组织、行政村指导、村民小组具体实施。林业、档案、国土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档案查询服务。
以村民小组为例,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数和人口总数、集体林地总面积、公益林面积、商品林面积、已划分到户的自留山面积、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面积、集体以拍卖等其他方式已发包的林地面积、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旅游开发(矿产开发、城镇建设等)范围的林地面积、林权证发(换)放情况、存在林权纠纷的起数和面积等。调查摸底要深入农户,采取入户寻访、现地勘查等方式方法进行。
有村级集体林的行政村,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调查摸底结果公示
调查摸底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张榜公示,其他分别备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存档。群众对摸底情况有异议的,乡镇、行政村林改领导小组要督促村民小组作补充调查再公示,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群众满意的最终调查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
有村级集体林的行政村,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制定林地承包方案
制定林地承包方案的基本单位为村民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普通群众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承包工作小组民主协商拟订林地承包方案,并及时张贴公布,期限为7天。拟订林地承包方案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政策:一是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按人均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为70年。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进行评估作价,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不超过50年。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的不低于总收益的70%,剩余部分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保留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最多可保留不超过5%的集体林地,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三是对已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第二,对已承包到农户的责任山,依法稳定承包关系,合同不完善的抓紧完善。第三,对已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承包程序和承包期限合法、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持;对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承包合同不完善等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林地承包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人口总数及参与林地承包的人数,集体林地总面积、自留山面积、责任山面积、集体以拍卖等其他方式已发包的林地面积、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明晰林地产权的原则、形式和承包期限等。
(三)依法召开会议,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召开会议和讨论承包方案时,要按照“四签两不许”的要求,切实履行民主表决程序。“四签”是指通知开会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两不许”是指不许带人签名,不许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档案工作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有村级集体林的行政村,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实地勘界登记
依据林地承包方案,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行政村林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林权当事人、林地四至接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在现地完成。对无异议的实地勘界结果,上述人员要在现地签字确认。
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把原已划分到户的自留山、承包到户的责任山、集体采取拍卖等其他方式发包山林的四至界限和面积要勘查清楚。二是把每户新承包的集体林地,要精确落实四至界限、准确测量面积。三是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明确界定农户每宗林地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四是调处勘界中遇到的林权纠纷。五是现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该表详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全国统一林权证式样的通知》(林资发[2000]159号)。
勘界工作底图,必须是国家测绘部门最新出版的1:1万和大比例行政区划平面图(包括县、乡、村三级)整合的调查底图。陕南等只有1:5万地形图的地方,要按技术要求放大到1:2.5万后再使用。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最小小班面积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的要求,宗地面积过小(小于3.75亩)还难以在1:2.5万地形图上勾绘的,可采取联户勾图、分户划示意图的办法进行。有明显地形、地物作为界线拐点标志的,勘界底图上的距离误差应小于0.3mm(1:2.5万实地误差为7.5m,1:1万实地误差为3.0m);以非明显地形、地物作为标志的,勘界底图上的距离误差应小于0.5mm(1:2.5万实地误差为12.5m,1:1万实地误差为5.0m)。
勘界工作正式开展前,对技术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经实地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勘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实地勘界登记结果公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外业勘界勾图、面积量算和林权登记结果造册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林权权利人姓名、山场小地名、宗地编号、四至描述、面积、林种、树种组成等。公示材料是重要的林权档案,一式五份,一份张榜公示,其他分别备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存档。
签订(完善)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集体林地,必须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林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加盖村委会印章;林地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可另加盖村委会印章。承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林种、林龄、树种组成;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林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自留山不签订承包合同。
申请登记发放林权证
申请登记发放林权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初始登记。即原来已划分的自留山、承包的责任山无林权证和新承包集体林的登记申请。二是变更登记。即林权权属发生变化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林权证。如勘界后林地的四至、面积与原林权证记载不符等。三是注销登记,即林权变更后,原证要注销。
登记申请发证资料主要有:林权登记申请表;林地承包合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林权登记申请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林权登记申请表必须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的公(印)章。
审核申请登记资料
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资料要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填写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受理或暂缓登记受理:一是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于该行政区域管辖的;二是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于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上的林木;三是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的,如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但林地所有权界限尚未确定的;四是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不符合规定或者不真实的;五是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不规范的,如未载明林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六是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实地因子三者不一致的;七是《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的七种因流转申请变更登记的。
微机录入
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及附图输入计算机(需安装国家林业局统一要求的操作系统),校对无误后,打印两份宗地附图,一份粘贴在《林权登记申请表》附图位置,另一份留作林权证附图用。
发证前公示
林权证发放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输入计算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打印两份,一份张贴公示,一份存档。公示期限为30天。公示地点:在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公示;涉及村界和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界线的,还应在所涉及的行政村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应注明联系方式,对有书面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资料要存档。
颁发林权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在批准林权登记申请资料时,要同时变更或注销原林权证,对退耕还林地,要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颁发林权证时应建立林权证登记台帐,领证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并在林权发证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代领证的要同时出示代领人和林权申请人的身份证。
颁发的林权证必须是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新版林权证,收费标准为每本5元。
建立档案
林改档案的建立,分县、乡、村、组四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承担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设立林权档案专库,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一般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界线图表、各种汇总清册、统计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公告材料,现场勘验认界材料、附图或者地块示意图、登记的核准文件、林权登记台账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等材料;落实产权中的各村调查图表、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
总结验收
上述工作完成后,县林改办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向市林改办上报自查总结验收报告。市林改办抽样检查,并向省林改办上报全市总结验收报告。省林改办根据各市工作情况,安排总结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