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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9号公告 商洛市发改委原主任徐江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20231229-145705-984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10
名  称 2023年第19号公告 商洛市发改委原主任徐江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12日,对徐江博同志担任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主任2016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徐江博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方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区域发展更趋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了由市营商办统筹、18项指标牵头部门和有关配合部门推进的“1+N”工作框架结构。建成商洛市营商环境大数据监测分析管理平台。

(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面

谋划“十四五”重大项目1772个,总投资超万亿元,其中140个列入全省“十四五”规划,总投资6000多亿元。推动商州、洛南、丹凤、柞水纳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六县编制完成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县一策”事项清单,洛南音乐小镇等4个特色小镇进入省级特色小镇管理名录。

(三)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情况

牵头制定了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追赶超越综合实施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稳经济、促发展系列措施等重要规划和政策文件20余部,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加强了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监管储备,持续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有效应对洛南2020年“8·6”水灾和2021年“7·23”水灾。拆除秦岭违规建筑9.53万平方米,复土复绿101.28万平方米,勘界立标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实现全覆盖,“1+8+8”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编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市发改委 (市秦岭保护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2019年6月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关行政编制划转市纪委2名,余35名;2021年7月市发改委所属行政单位市成本队整体划转到机关,增加行政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编制总数为38名。

从审计情况看,徐江博同志在任职期间,带领市发改委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所提供资料来看未发现徐江博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在审计中未收到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反映。本次审计也发现徐江博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完成重大经济事项及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方面

1.市发改委3个年度的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

2.市发改委3个年度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方面

1.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重大项目前期费757.72万元。

2.专项资金混用,涉及资金48万元。

    3.往来账项181.4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4.漏记固定资产8.28万元。

5.无预算列支41.65万元。

6.超限额使用现金18笔,涉及金额17.37万元。

7.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31笔,涉及金额379.8万元。

8.会计核算不规范27.60万元。

9.差旅费中列支培训费3笔1.32万元。

(三)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3.遗留债务问题协调督导不力,长期未解决。

(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1. 11个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

2.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安排文件下达不及时。

3.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编制费9.4万元。

4.未落实跟踪问效和后评估工作机制。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2019年市发改委经费挤占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58.05万元,整改不彻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对“市发改委3个年度的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加大督促力度,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考核指标;对“市发改委3个年度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后顺利完成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对“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重大项目前期费757.72万元” 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制定归还挤占的专项资金整改方案。今后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强化预算约束,确保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混用,涉及资金48万元”问题,责成市发改委今后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往来账项181.4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责成市发改委今后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要求,对往来资金挂账进行追溯清查,查明挂账原因,并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全面清理,努力防范资金风险;对“漏记固定资产8.28万元” 问题,责成市发改委2023年2月28日前补记上述漏记的固定资产;对“无预算列支41.65万元”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杜绝无预算列支行为;对“超限额使用现金18笔,涉及金额17.37万元” 问题,责成市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单位现金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31笔,涉及金额379.8万元”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会计核算不规范27.60万元责成”问题,责成市发改委依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对“差旅费中列支培训费3笔1.32万元”问题,责令财务人员今后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账务处理,如实、准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强化重点资金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开展常态化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有效落实到位;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经济风险;对“遗留债务问题协调督导不力,长期未解决” 问题,责成市发改委指导协助市粮油贸易总公司盘活企业资产,妥善制定方案,尽快化解债务;对“11个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责成市发改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对“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安排文件下达不及时”问题,责成市发改委应按时安排下达资金计划,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对“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编制费9.4万元”问题,责成市发改委严格合同签订后的跟踪监督,确保合同规范履行;对“未落实跟踪问效和后评估工作机制”问题,责成市发改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投后跟踪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有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2019年市发改委经费挤占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58.05万元,整改不彻底”问题,责成市发改委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核心职能,推动中省市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谋划发展的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强化现金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四是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经济风险。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不断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重大经济事项及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方面

对“市发改委3个年度的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市发改委一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压实补短板强弱项责任。二是聚力抓好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三是聚焦绿色循环发展,推动工业实现倍增。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深化消费增长三年行动;对“市发改委3个年度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市发改委一是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全市存量和“十四五”拟建重“两高”项目清单,对重点企业用电、用能情况定期调度、动态监管。二是积极推进绿色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环保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四是清洁新能源快速发展,全市建成光伏电装机规模42.27万千瓦,组织申报全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项目115万千瓦。抽水蓄能产业集群雏形已初步形成。五是大力践行绿色消费。

(三)专项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方面

对“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重大项目前期费757.72万元”问题;市发改委已结合单位实际和财务状况,制定了归还挤占的专项资金整改方案,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来保障挤占的项目前期费尽快归还到位;对“专项资金混用,涉及资金48万元”问题,市发改委及时调整账务,将48万元规划编制费用归还津陕对口协作专项资金。今后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往来账项181.4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市发改委由党政办牵头,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查找出长期挂账的6笔预付款挂账原因和现存问题,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想方设法尽快清理;对“漏记固定资产8.28万元”问题,市发改委漏记的固定资产已进行补登记;对“无预算列支41.65万元”问题,市发改委从2019年开始,已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劳务外包,除外包合同确定的费用外,再未出现类似支出。同时,按照市上统一安排,对借调人员也及时进行了清理,后续再未出现此类情况;对“超限额使用现金18笔,涉及金额17.37万元”问题,市发改委2022年以来,除了年终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困难职工使用现金外,其它支出均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31笔,涉及金额379.8万元”问题,市发改委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规定。2019年以来,所有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对“会计核算不规范27.60万元”问题,市发改委已在固定资产中进行补充确认,并按规定计提摊销;对“差旅费中列支培训费3笔1.32万元”问题,市发改委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会计科目分类,准确列支各项费用。

(三)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市发改委2022年以来,每年度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重点对单位财务状况、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2022年11月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了“督查评估科”,并已正式开展日常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市发改委一是制定印发了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三重一大”和其他需要经集体研究才能决定的事项。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的紧急通知》,从制度上规范了各类公文管理。三是规范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对“遗留债务问题协调督导不力,长期未解决”问题,长安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由市融资担保公司贷偿,共计向市融资担保公司借款本金1323万元,支付本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用177万元,总计欠市融资担保公司1500万元,已用市粮油贸易总公司粮贸大厦资产收购款偿还。商南信源贷款110万元已归还。向省储粮管理集团借款500万元,本息已于2022年归还。借市城投公司1100万元,目前还在继续偿还中。

(四)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对“11个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根据本次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验收要求,创建期外持续实施的循环类项目,可以优选替换,上报项目已按照新的要求全部完成对接替换;对“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安排文件下达不及时”问题,市发改委一是加强与省发改委的对接,及时掌握省上资金计划下达情况,提前做好准备。二是严格按照《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三是督促各县(区)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津陕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编制费9.4万元”问题,2020年8月17日,市发改委与陕西德龙经济循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18.8万元的商洛市“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由市发改委(甲方)支付陕西德龙经济循环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编制费的50%,即9.4万元,而市发改委2020年8月31日已支付18.8万元的合同全款,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编制费9.4万元;对“未落实跟踪问效和后评估工作机制”问题,2022年11月经市委编办批准,市发改委成立了“督查评估科”,已完成中省预算内资金督查检查评估等工作3次。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对“2019年市发改委经费挤占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58.05万元,整改不彻底”问题,截止2022年底,市发改委通过积极争取资金、合理利用非税收入、压缩日常经费等途径已归还挤占资金6.5万元。同时,在精简压缩日常开支的基础上,也在积极同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工作经费,以尽快弥补挤占的项目前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