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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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5号公告 共青团商洛市委原书记王小宁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20231229-145725-14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0-19
名  称 2023年第25号公告 共青团商洛市委原书记王小宁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10日至10月24日,对王小宁同志担任共青团商洛市委(以下简称“团市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王小宁同志自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担任团市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任职期间,王小宁同志带领团市委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情况

学习传达中省市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的指标和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工作职责。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帮助灾区应急抢险及灾后重建和保障十四运会志愿服务工作等服务中心大局方面发挥组织宣传引领作用。团市委2019-2021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表彰为优秀单位,王小宁同志个人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能贯彻执行中省市重大经济决策,基本遵守财经纪律。重视机关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制追究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进内控机制发挥,重大支出事项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研究讨论。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按照“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及《廉洁自律准则》等制度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从审计情况看,王小宁同志任职期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较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团市委超编制进人等问题,未发现王小宁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小宁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超限额支付现金2笔,涉及金额196278.79元。

(二)往来款项1笔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7500元。  

(三)会议费超规定期限结算3笔,涉及金额101790元。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市审计局2016年对团市委原书记曹艳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团市委除“超限额支付现金、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未整改,其他问题已按要求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对“超限额支付现金2笔,涉及金额196278.79元”的问题,责成团市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对“往来款项1笔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成团市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会议费超规定期限结算3笔”的问题,责成团市委在召开会议结束后按规定时限结算会议费用;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情况,责成团市委在工作中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应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切实落实好审计整改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制度学习,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有结算期限规定的经济事项及时进行清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团市委加强对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按照规定转账结算;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团市委对往来款进行了核对,理顺资产关系,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理销账;对会议费超规定期限结算的问题,团市委表示今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在会议结束后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