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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3号公告 山阳县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刘申海同志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20231229-145747-924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0-19
名  称 2023年第33号公告 山阳县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刘申海同志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审计局于2022年8月4日派出审计组,对刘申海同志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山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刘申海同志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山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2月至2021年8月任山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申海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

能够结合山阳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省、市及本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期内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山阳县纪委监委被山阳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2019年被商洛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2016至2020年连续5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二)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刘申海同志任职期间,项目建设、重大采购、大额支出等重大经济事项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纪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决策程序较为规范。能够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违纪资金做到专账专户管理,按要求上解财政。

(三)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开支能够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在资产资金管理上,明确有专人负责。任期内,单位制定完善了《山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山阳县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及资产资金管理基本真实,能够执行财经预算。

(四)编制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8月,依据山阳县编办关于编制的文件规定,山阳县纪委、监委编制69名(含巡察办14名),其中,行政编制62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61名(含巡察办13名),其中,行政编制54名,事业编制7名。领导班子编制9名,具体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2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4名,专职常委1名,专职委员1名。现有班子成员8名。

从审计情况看,刘申海同志能够履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和经济责任,遵守编制管理规定。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单位承诺并提供的审计资料看,未发现刘申海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也未收到关于刘申海同志个人违反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本次审计也发现,刘申海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也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单位财务报销联签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报销票据无会计审核,为一人签字报销。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8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审计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山阳县纪委、监委立即完善制度,今后严格落实财务报销联签制度;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要求山阳县纪委、监委收回超标准报销部分280元;今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杜绝超标准报销问题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落实财务报销联签制度。二是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标准学习,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杜绝超标准补助、住宿问题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山阳县纪委监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联签制度要求。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山阳县纪委监委已追回超范围报销伙食补贴和住宿费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