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9-145801-75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
名 称 | 2022年第34号公告 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原部长郝昌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对郝昌军同志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部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郝昌军同志于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县委组织部全面工作。郝昌军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方面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建设的意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等专题教育,举办专题培训22期、培训干部5600人。2018--2020年连续3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和包抓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累计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3次,对新任职干部和分管单位领导进行廉政谈话16次。
从审计情况看,郝昌军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履行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制定了《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工作运行程序规范》、《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根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相关资料,未发现郝昌军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限额使用现金335258元。
漏记固定资产38200元。
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附件不全586094元。
账务处理不规范33892.7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对“限额使用现金335258元”问题,责令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严格执行现金和资金结算管理规定;对“漏记固定资产38200元”问题,责令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于2022年1月31日前补记固定资产38200元;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附件不全586094元”问题,责令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加强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手续;对“账务处理不规范33892.75元”问题,责令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于2022年1月31日前调整账务,真实、准确处理会计业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
(一)认真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现金管理和资产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处理会计账务。
(二)加强财务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销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山阳县委组织部对漏记固定资产及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予以补记及调整账务, 对其他问题已经完善了规章制度,积极实施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