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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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号公告: 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谢建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sjj/2024-0003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24
名  称 2024年第5号公告: 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谢建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对谢建民同志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谢建民同志自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负责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谢建民同志任职期间带领柞水县人大常委会班子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等情况

能及时学习传达中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并结合部门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及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决策和部署等,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每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通过柞水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执行,能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2019年至2022年县人大机关连续四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单位制度的制定及出台情况

谢建民同志任职期间出台了《柞水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暂行)》《柞水县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履行监督职能办法》《柞水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制度》等人大机关运行制度,制定了《柞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安排“三色”管理制度(试行)》《人大机关考勤休假制度》《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等人员管理制度,并印发了《柞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

(三)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谢建民同志任职期间,能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等要求加强廉政建设,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从提供的资料看,未发现谢建民同志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从审计情况看,谢建民同志任职期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从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未发现谢建民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也未收到关于谢建民同志个人违反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本次审计也发现,谢建民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作用发挥不到位。

(二)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41449.86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50690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处理。

对“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责成柞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调整审查审议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认真履行财政预算审查职责;对“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41449.86元”问题,责成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往来款的日常管理,按照资金的借款年限和类别,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于2024年2月底前清收处理挂账款项;对“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50690元”问题,责成柞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运行。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调整审查审议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切实履行人大审查审议财政预算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和12月分别对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及时审查批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履行人大审议职责,完善财政预算调整审查审议工作安排,强化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

关于“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41449.86元”问题,柞水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及时协调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往来款项逐一核查核对,现已核销其他应付款350000元。对未核销的165000元,正在核销中。其他应收款26449.86元,目前已经收回1000元并入单位现金账,其余款项正与相关往来单位清理核算中。

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50690元”问题,柞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财务业务能力提升和知识培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账务处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如实准确规范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