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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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号公告: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市本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 保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sjj/2024-00031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24
名  称 2024年第6号公告: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市本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 保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审计署工作安排,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市本级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市本级只涉及水污染防治项目为商洛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重点审计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全市资金下达及拨付使用情况

2007年至2010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商洛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预算资金470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726万元,省级资金2281万元。

2007年至2010年,商洛市共下达本级和县区项目建设资金47007万元,其中下达市本级2870万元,商州区10761万元,丹凤县8968万元,商南县8448万元,山阳县11434万元,镇安县2393万元,柞水县2133万元。

(二)市本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情况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商洛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商洛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事项。

该项目位于商洛市丹江支流马尾河以东,枣园村以北。2002年9月,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陕计投资〔2002〕822号);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发改办投资〔2008〕1785号),核定建设规模为新建日处理规模近期(2010年)3万吨、远期(2020年)达到6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干管31.96公里,其中一级干管18.75公里,二级干管13.21公里。污水处理厂采用CAST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批复概算总投资9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77万元,其它费用936万元,基本预备费4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万元。该项目由商洛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建设,2006年4月成立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2008年5月,商洛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商洛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2009年4月,市发改委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和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情况

污水处理厂未取得该项目建设单位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也未编制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四)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商洛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累计收到资金436182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7200000元,地方配套资金6418200元。

累计支出资金43145206.26元。其中建安投资16687990.71元,土地购置费8073210.90元,待摊投资5299305.88元,支付北京桑德公司项目建设费用10007909.33元,出借商洛市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3000000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76789.44元。

应付账款30787元,为应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研究院设计费;应收账款11198.34元,为应收园区派出所办公楼施工电费。

结余资金494536.37元,为银行存款,其中利息收入1953.97元。

(五)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情况

经调阅2020年至2022年中陕核工业集团出具的对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检测报告显示,商洛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均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DB61/942-2014《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基本能够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较好履行相关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投入使用。本次审计也发现相关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进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项目结余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94536.37元

2.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04.19万元

3.违规出借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涉及金额300万元

4.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相关费用支出

5.项目建设管理费超出最高限额规定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0日前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对“项目结余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94536.37元”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04.19万元”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7月20日前清理往来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涉及金额300万元”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用途,于2023年7月20日前追回出借的专项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对“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相关费用支出”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严格审核相关费用支出,对不能提供费用明细的支出不得入账,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对“项目建设管理费超出最高限额规定”问题,责成商洛市城管局督促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入账,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支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后续资产登记移交。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审核费用支出明细,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用途管理使用资金,及时清理往来资金,全面完整准确记录财务发生过程。三是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问题”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核实数据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二)关于“项目结余资金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94536.37元”问题,已整改到位。已将闲置资金上缴财政。

(三)关于“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04.19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已调整账目及时清理往来资金。

(四)关于“违规出借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涉及金额300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调账会计账务。

(五)关于“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相关费用支出”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审核费用支出。

(六)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费超出最高限额规定”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入账,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