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sjj/2024-0004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名 称 | 2024年第10号公告: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局长王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结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种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24日至8月16日,对王斌同志2019年3月-2022年12月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局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王斌同志任职情况
王斌同志于2019年3月任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全面工作。
(二)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中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办、人财股、固土股、水气股、环评股、宣教股、综合执法股、项目办等9个股室。下设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和洛南县环境监测站2个下属单位。
(2)人员编制情况
2022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共有编制54人,在编在岗49人,其中:局机关编制8人,在编在岗8人;洛南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编制25人,在编在岗21人;洛南县环境监测站编制21人,在编在岗20人。
(三)审计范围
本次重点对王斌同志2019年3月—2022年12月担任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局长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评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王斌同志能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省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积极采取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牵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任组长的“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洛南县洛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总量减排等 20 余个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空气质量逐步改善。2019年以来,每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均达300天以上,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4天;二是考核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2019 年以来,全县 16 条重点河流水质均达到功能区要求,洛河官桥省控断面达到Ⅲ类标准、洛河灵口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标准;三是净土保卫战有序开展。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开展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及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的各类专项整治及执法检查。2019 年以来,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 2529人次,检查排污单位1169家次,立案查处102起,罚款420 万余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3起;督促25家矿山资源开发企业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并备案;修编并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107家次。
(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环保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2019年至2022年争取中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14个,争取到专项资金总额为4576.58万元,已全额到账;县级生态建设项目1个,累计收到县级财政专项拨款 2350万元。截至审计日,15个项目已竣工9个,正在建设1个,5个待开工。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王斌同志任职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认为王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责任情况为“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1. 8处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界碑和标识
2.4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过期后未重新编制
(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黑臭水体排查不到位
(三)项目建设运行方面
1.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
2.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
3.2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无用地手续
(四)其他方面
1.洛南县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2.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验收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对“8处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界碑和标识”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界碑和标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对“4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过期后未重新编制”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督促4家矿山重新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对“黑臭水体排查不到位”问题,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对“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尽快补办环评及用地手续。
对“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限期完成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对“2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无用地手续”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与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对接,督促相关镇办及时办理污水处理站的用地手续。
对“洛南县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已制定《洛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方案》报县政府审议,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待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对“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验收”问题,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加快验收进度,促进黄龙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执法力度与广度,进一步加强黑臭水体排查、矿山恢复治理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三)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进度,重视后续运营维护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发挥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8处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界碑和标识问题。洛南县“万人千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3月,8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识设置已全部设置完成,共设置界标133个、宣传牌23个、交通警示牌19个、简介牌13个。
(二)关于4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过期后未重新编制问题。4家企业均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修订并向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备案。
(三)关于黑臭水体排查不到位问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及时指导马鞍桥社区及王源村采取措施疏通积水,优化鱼塘管护;并联合县城管局加强辖区内疑似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四)关于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批先建问题。已取得环评和土地批复。
(五)关于卫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问题。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底全面建成。
(六)关于2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无用地手续问题。用地手续办理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提交县自然资源局。
(七)关于洛南县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完成了洛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项目,5个污水处理站设备故障问题全部排除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八)关于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验收问题。
黄龙河污水处理厂已于2024年1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