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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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3号公告: 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ssjj/2025-0000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2-31
名  称 2024年第23号公告: 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2023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对洛南县2020年至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维护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洛南县辖14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247个村(社区),人口约45.16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约22.13万人,占49%。2020年至2022年,洛南县共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资金7618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6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00万元;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1032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040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0万元;县级配套预算(垃圾、污水治理)专项经费2940万元。另投入农村安全钦水工程项目各类专项资金4739.8万元。组织实施完成农村户厕改造5106户5106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3处,新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0处(现使用的5处垃圾填埋场为以前年度建设),新建农村供水设施147处(其中:乡镇自来水厂2处,分散供水设施145处)。本次审计累计抽查6个乡镇,14个行政村,走访群众63户,涉及项目23个,财政资金1364.9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至2022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基本落实了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了《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2020、2021、2022年《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洛南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议参考标准》、《洛南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清洁村庄.爱我家园”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洛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了村庄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村容村貌整体好转。但审计中也发现,洛南县仍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缓慢、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审批报备、部分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项目监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滞留项目资金1133.2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3.多付工程监理费0.39万元

4.经费挤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56.7万元

5.无依据多付工程款36.96万元

6.部分村农村“厕所革命”项目推进中,统建厕所未提留公共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护费,涉及抽查的4个镇8个村1056座/户10.56万元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无环评手续

2.个别镇垃圾收集填埋场容量趋于饱和

3.未全面有效环保处置农村垃圾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洛南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投入使用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闲置、未发挥效益

(四)农村户厕改造方面

1.部分镇村改厕未执行“建新拆旧”,卫生厕所验收工作不到位

2.未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

3.个别村农村改厕工作档案不规范

4.公厕后续管护未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5.违规为易地搬迁户改厕

(五)农村安全饮水方面

1.农村安全饮水收费未按标准执行

2.个别集镇水厂常态化水质监测落实不到位

3.对供水公司扶持力度不足

4.供水管护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

5.保安水厂扩容改造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

6.个别集镇供水工程未移交

(六)乡村规划编制方面

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七)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

1.洛南县2020年4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于2021年6月完工,2022年6月通过验收并完成结算;2021年8个镇1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于2022年8月完工,11月通过验收。截至审计日,两个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2.部分供水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据实交付

3.个别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审批报备

4.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6.78万元

5.部分项目实施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6.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管不到位

7.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

(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完成、制度机制完善方面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长效资金保障

2.水质监测检测体系不完善

(九)其他方面问题

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实施中存在多头管理,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厕所改造工程造价无标准,厕所改造工程款支付浮动较大的现象

四、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处理。

对“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对“经费挤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56.7万元”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改正,调整有关账目,将违规使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

对“无依据多付工程款36.96万元”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对“部分村农村‘厕所革命’项目推进中,统建厕所未提留公共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护费,涉及抽查的4个镇8个村1056座/户10.56万元”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镇、村提留厕所改造管护费,加强改厕后续管护工作。

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无环评手续”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环评手续。

对“个别镇垃圾收集填埋场容量趋于饱和”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督促指导各镇(办)对趋于饱和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或封场治理。

对“洛南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投入使用”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洛南县分局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期限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如期完成并发挥作用。

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并督促洛南县分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尽快将入户管网建设相关事宜纳入计划并实施,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对“部分镇村改厕未执行“建新拆旧”,卫生厕所验收工作不到位”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认真摸清群众改厕需求,制定详细的改厕方案,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相关镇、村要按照农户改厕验收标准,对问题厕所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检查监督验收工作。

对“未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洛南县分局在2023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检查中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其中,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好生态保护监督职责。

对“违规为易地搬迁户改厕”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改厕对象资格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改厕政策而享受奖补资金的对象,追回资金,继续用于“厕所革命”奖补。

对“农村安全饮水收费未按标准执行”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核定水价标准,加强对供水公司的监管和指导,严格水价执行标准。

对“个别集镇水厂常态化水质监测落实不到位”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洛南县各供水公司严格按照水质监测检测相关要求,加强对集镇水厂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水质日检测能力。

对“对供水公司扶持力度不足”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文件意见,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对各供水公司的扶持力度。

对“供水管护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时配齐水管员,提升农村供水后续保障管理工作。

对“保安水厂扩容改造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严格按照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规定,及时组织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对“个别集镇供水工程未移交”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及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对“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问题,责成洛南县考核办,将镇办和相关部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并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对“洛南县2020年4个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于2021年6月完工,2022年6月通过验收并完成结算;2021年8个镇1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于2022年8月完工,11月通过验收。截至审计日,两个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洛南县分局尽快编制2020、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对“部分供水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据实交付”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加强项目管理。

对“个别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审批报备”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并责成相关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对“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6.78万元”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相关镇项目监督检查,在今后工程结算中,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部分项目实施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示公告”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镇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程序实施项目,并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镇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程序实施项目,并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镇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程序实施项目,并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长效资金保障”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安排长效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对“水质监测检测体系不完善”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及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检测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对“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实施中存在多头管理,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厕所改造工程造价无标准,厕所改造工程款支付浮动较大的现象”问题,责成洛南县人民政府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管理,对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从摸排立项、实施验收、资金兑付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统一、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避免多途管理、改厕造价不一的现象。

对“滞留、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1133.2万元”、“多付工程监理费0.39万元”“个别村农村改厕工作档案不规范”“公厕后续管护未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个别集镇水厂常态化水质监测落实不到位”5个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问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各级政策,科学编制年度改厕实施方案,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严把厕改“计划关、验收关、兑现关”,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发挥效益,群众使用满意。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对形成的资产进行权属确认,同时,按照相关政策指导落实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洛南县人民政府加强村庄规划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办)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组织领导,将村庄规划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五)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沟通配合,不断提升全域人居环境。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滞留项目资金1133.2万元问题。洛南县财政局已将项目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专项资金全部拨付使用,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3.关于多付工程监理费0.39万元问题。项目监理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将多付监理费已退回洛南县财政局国库。

4.关于经费挤占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56.7万元问题。现已全部归还。

5.关于部分村农村“厕所革命”项目推进中,统建厕所未提留公共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护费,涉及抽查的4个镇8个村1056座/户10.56万元问题。相关镇、村厕所改造管护费已提留。

6.关于无依据多付工程款36.96万元问题,景村镇御史村重复享受改厕奖补资金5.17万元,施工单位已将资金退回镇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专户。2022年,洛南县制定的《洛南县打造乡村振兴重点 示范区农村厕所革命政策说明》中指出“在全县范围内既是乡村 振兴示范村,又是秦岭山水乡村示范村的村(居),新建无害 化卫生厕所改厕资金由两部分组成,其中1900元由县乡村振兴 局拨付,1100元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在改厕工程实施过程中,奖补资金由两个部门分两次拨付。

7.关于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无环评手续问题。根据2022年11月17日,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停止新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全力保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运行的通知》(商污拉管发(2022)37号),文件规定,停止新建改建扩建和办理相关各种手续。各镇办修建的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存在很大困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按照市多部门文件要求,农村生活垃圾统一运送至市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洛南县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后续做好环评等前期各项工作。

8.关于个别镇垃圾收集填埋场容量趋于饱和问题。洛南县人民政府一是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每次转运及时登记、现场签单,消杀、倒运垃圾和碾压覆盖程序规范且相互衔接配合。二是永丰镇、保安镇垃圾填埋场2023年已经加高了坝体,并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场区道路、垃圾散落及时清理。三是对高于坝体的垃圾进行铲除清运,消杀、覆土、碾压。通过科学论证和实地勘察,邀请第三方设计公司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设计论证,加高坝体1-2米达到填埋区扩容效果。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镇办加强属地管理,及时维护修复更换填埋场基础设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防止不安全隐患发生并做好垃圾填埋场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9.关于未全面有效环保处置农村垃圾问题。已采取防污染措施,对垃圾处理点做了防渗漏处理。

10.关于洛南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投入使用问题。洛南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完成招标,10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0日建设完成;洛南县保安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全部竣工,4月10日通过市级验收。

11.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洛南县政府牵头,实施完成了洛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项目,5个污水处理站设备故障问题全部排除到位,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12.关于部分镇村改厕未执行“建新拆旧”,卫生厕所验收工作不到位问题。2023年8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出台《2023年洛南县农村厕所革命户用卫生厕所改造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改厕过程 中实行一户一厕,建新拆旧原则”。同时,加大在验收卫生厕所时对镇村“建新拆旧”督促频次。

13.关于未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问题。洛南县委(政府)督查办于2024年3月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洛南县日常督察检查的重点内容,在后期开展的多轮督察检查中,已对镇办农村改厕问题开展了督察检查。

14.关于个别村农村改厕工作档案不规范问题。永丰镇、古城镇组织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指导,对相关村村级改厕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完善。

15.关于公厕后续管护未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问题。灵口镇、保安镇镇政府责成相关村建立完善公厕运维管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可以正常使用。

16.关于违规为易地搬迁户改厕问题。洛南县人民政府已督促永丰镇涉及农户将奖补资金退回县农业农村局账户。对反馈景村镇御史村4户、景村街社区2 户农户已主动向御史村、景村街社区退还奖补资金6600元。

17.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收费未按标准执行问题。洛南县已安排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会商研究,针对农村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户出台分类计价收费指导水价,并严格按出台价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

18.关于个别集镇水厂常态化水质监测落实不到位问题。由洛南县水利局牵头,村镇供水公司具体落实,一是出台水厂日常水质检测制度,从制度方面约束和规范水厂落实日检工作;二是加强水厂水质检测培训,从上级文件要求和日常检测方法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员工日常水质检测工作能力;三是出台奖惩措施,通过奖勤罚懒,提升员工水质检测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公司通过每周抽检和督查,发现水质问题严查重处,严堵水质检测漏洞。

19.关于对供水公司扶持力度不足问题。洛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落实各类保障经费932.02万元,其中运行管理经费412.02万元,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费用520万元。

20.关于供水管护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人员不足问题组建了一支“专人专职抓供水”专业化水平高的全 脱产专职村级水管员队伍,2023 年度新聘用专职村级水管员73人,村级协管员219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先后培训水利工作人员及水管员1500余人次。

21.关于保安水厂扩容改造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问题。保安水厂扩容改造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完

成了竣工验收。

22.关于个别集镇供水工程未移交问题。2023年4-6月,县水利局委托陕西泽盛会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洛南县县城水厂接管的石坡、田门水厂,洛南县自来水公司接管的景村、古城、灵口、三要、高耀水厂,洛南县村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接管的麻坪、洛源、柏峪寺水厂,梁塬水厂接管的保安、梁塬、石门水厂,进行了清产核资,13座水厂均完成了资产移交工作。

23.关于未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问题。洛南县委组织部在2024年度设置各单位目标任务时,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由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并经分管县级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完成镇级国土空间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标设置为16个镇办及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年度考核任务。《洛南县镇办县直部门省市驻洛单位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洛办字〔2024〕84号)文件已于2024年8月22日印发。

24.关于个别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审批报备问题。洛南县保安镇项目已经按照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予以了备案。永丰镇项目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备案。

25.关于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6.78万元问题。洛南县及时对永丰镇李村和冀洼村、保安镇、灵口镇2022年无害化厕所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复验。通过复验发现,永丰镇、灵口镇修建的无害化厕所质量达标,一切正常,且已过质保期。洛南县将在以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规范项目建设。保安镇眉底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当时已全部报账,未交质量保证金。目前已将质量保证金1.3万元退回。

26.关于部分项目实施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示公告问题。洛南县召集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监管不到位的节点环节,逐一提出今后加强监管方法措施,对不按管理办法执行的不报账,对建设内容变更实行严格报批程序。

27.关于人居环境整治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已责令永丰镇按照相关流程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洛南县人民政府已督促保安镇对仓圣社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内容的变更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予以了备案审批。

28.关于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洛南县人民政府已责令相关镇办对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约定进行修订完善。

29.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无长效资金保障问题。洛南县财政局已安排经费,2024年衔接资金安排人居环境整治资金916.9万元(其中:农村卫生厕所改造372.4万元、农村污水处理资金129万元;农村垃圾治理300万元、村容村貌提升115.5万元)。2024年安排就业资金和衔接资金630.4万元,用于开发人居环境特设公益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得到保障,农村环境和垃圾治理得到有效改善。

30.关于水质监测检测体系不完善问题。洛南县已建立供水单位、县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三方水质监测检测体系,对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按规范常态化开展9项水质监测,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和水井(水窖),足额配发消毒药剂,并做好消毒,经常性开展水质检查。新成立洛南县水质检测中心于2024年1月2日通过CMA 资质认证,检测能力达到了70项,为县水质中心增加水质检测工作人员5名,全年检测枯水期、丰水期饮用水750多份,合格率为100%。

31.关于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实施中存在多头管理,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厕所改造工程造价无标准,厕所改造工程款支付浮动较大的现象问题。洛南县按照《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 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19)23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每新建 一 座无害化厕所中央财政补助1100 元标准(其中1000 元用于户 厕改造,100 元用于整村推进项目村厕所革命公共设施设备建 设和运行管护等费用的补助)。同时,结合改厕实践及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厕所改造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