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23〕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商洛市中医医院将医院等级由“三级乙等”变更为“三级甲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商洛市卫健委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医政医管科 0914-23139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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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