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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13:20 点击次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科学研判全面两孩实施后人口出生变动趋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计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市14个人口大镇、街办,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直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直报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准确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制订人口发展战略,为推动健康商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各监测镇、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信息采集、核查和分析,确保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有效落实。

二、监测对象

各监测镇、办境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含居住在本地户口登记在本地的;户口登记在本地,但未在本地常住的;也包括所有流入人口)

三、工作内容

1.总人口变动情况;

2.辖区内常住人口中育龄妇女的数量、结构及现孕等情况;

3.出生人口的数量、孩次及性别等情况;

4.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政策外多孩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统计准确率等计划生育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5.计划生育相关人口数据的共享比对情况,主要包括与公安、民政、人社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与孕产妇保健、新生儿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情况的比对等内容;

6.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的其他监测工作内容。

四、监测程序

各监测镇、办在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按以下方法程序实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县、镇要制定出台详细可行的《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2.采集基础信息。镇办主要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充分发挥现有工作网络优势,不断拓宽信息采集途径,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协作采集等方法,及时、准确、完整的采集各种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信息的抽样调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纠错改正。采集、抽查获取的的信息及时在《陕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3.数据比对分析。县区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基础数据与孕产妇登记、出生实名登记、新生儿预防接种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数据的比对分析,最终核对确定出生数据。通过对内加强与孕产妇保健、新生儿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实名登记、合疗医保等信息的交流共享,对外加强与婚姻、户籍等信息的交流共享,最大程度的实现多方数据共享,努力提升信息数据质量。

4.统计汇总上报。出生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实行直报制度,按自然年度,由各监测镇、办将采集到的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基础数据上报县区卫生计生局,县区卫生计生局分析比对后,如实填写《商洛市出生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汇总表一、二》(样表附后),每季度直报一次,在每年的1471010日前县卫生计局将本县各监测点情况汇总后,分别以文字和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上一季度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报市卫计局基层指导科,每年17月上报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材料。

5.监测结果应用。市卫计局结合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卫生计生工作发展情况,通过对各监测镇、办上报的各种监测信息的综合对比分析,科学研判,适时发布监测情况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参考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扎实开展,提高数据质量,各监测镇、办的有关信息不作为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市卫计局给每个县区提供5万元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宣传培训、信息采集、设备购置、工作人员补助、督促检查等。各监测镇、办要高度重视开展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监测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明确工作职责。市卫计局负责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任务发布、指导、监督、核查及相关数据分析发布;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各监测镇、办的日常监督指导及对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各监测镇、办重点负责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等工作。

3.创新工作机制。各监测镇、办要主动适应卫生计生工作融合后带来的新变化,创新思路,建立体制,完善机制,在监测的方式方法上实现新突破、在拓宽信息采集的途径上实现新突破、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改革创新全市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探索路子,提供经验。

4.注重沟通协调。要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定期不定期的就相关监测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要加强卫计部门内部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业务的沟通协调,全力实现新生儿计划免疫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信息与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的共享。要加强与其他监测镇、办的沟通联系,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并及时上报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动态。市卫计局根据各监测镇、办工作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内容和方式。

5.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力度,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力促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市卫计局也将采取适当形式,择机对各监测镇、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认真、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监测镇、办务必于630日前上报《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电子邮箱等)。

联 系 人:市卫计局基层指导科 黄 波

联系电话:2319440

电子邮箱:710677825@qq.com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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