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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13:18 来源:<span>市基层指导科</span></p>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发展格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适度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到202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2.5‰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109以下。

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到2020年,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中心、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各50个,设置10个辅助生育中心。全省婴儿死亡率降到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4/10万以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到2020年,创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30个。改扩建市、县、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1000个。精细化服务镇、网格化管理社区达到80%以上,卫生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实现市县全覆盖。省、市、县、镇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适时提高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完善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到2020年,创建5个国家级幸福家庭示范市,50个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为完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巩固完善流动人口 “一盘棋”工作机制,实施政府购买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

    三、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坚持法治引领,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在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二)围绕服务生命全过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加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构建全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推进母亲健康工程,提高婚检覆盖面,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扎实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专业人才培养,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网络和机制,保障母婴安全。

(三)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实现人口信息共享。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开展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及时跟踪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快推进国家人口数据备份中心和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建立健康大数据库,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加强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健康、婚姻、教育、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共享。

    (四)围绕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前瞻性、综合性研究,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女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治理能力  

(一)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政策申请生育三个或三个以上孩子的,仍然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理,推行承诺制和代办制,逐步将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多证合一、一证多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改革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创新基层服务和管理模式,推行精细化服务与网格化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改革流动人口服务。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强化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五、改善民生,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已有的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已享受的不予退还。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及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政策体系,制定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婚育产假、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为重点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着力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三)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和养老照护试点。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健康养老服务。

    六、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稳定适度生育水平。鼓励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从严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继续稳定适度生育水平,全面完成“十三五”年度人口计划,把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目标规划之内。

(二)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以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引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巩固基层网络等为主要内容,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创建活动每3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稳定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妥善解决好基层计生干部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孕情随访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依法保障女性就业创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良好环境。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继续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坚持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线“三线”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调整经费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培训、落实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广泛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五)加强督导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市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