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陕卫指导发〔2016〕212号)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时限,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协调,精心指导,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办证政策和程序,做好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今后,凡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理,避免出现扎推办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