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精神(陕卫办指导函〔2017〕72号),为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情况,现就调整计划生育统计报表通知如下:
一、调整统计报表。对原“已婚育龄妇女孩次、节育情况”(陕人口统1表)、“已婚育龄妇女孩次、节育情况(农村)”(陕人口统2表)”、“计划生育家庭情况”(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情况”(农村)等报表进行精简,不再上报,在“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卫计统67表)、“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卫计统68表)基础上,调整为“陕西省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和“陕西省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报表制度,即:国家报表“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卫计统67表)、“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卫计统68表),省级报表“陕西省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卫计统67表),“陕西省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卫计统68表)两类报表。
二、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国家报表及陕西省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报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个季度报表的报送,四季度报送全年报表。陕西省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卫计68表)统计时间点为当年9月30日,报送时间为10月20日前上报。
三、统计报表报送渠道。陕西省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陕西省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两张报表由镇卫生计生部门填报,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报送渠道和程序不变。
联系人:黄 波 联系电话:2319440
附件: 1、 陕西省出生及政策符合情况(67表)
2、 陕西省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6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