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打造“一都四区”目标,扎实履行卫健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交接的监督管理。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医疗机构持续规范医废收集处置流程。二是每季度对医疗机构医废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转运等开展现场督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废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废流失、泄露、渗漏、扩散。三是建成商洛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市招县采方式,投入150万元,建成商洛市医废在线监管系统,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批纳入信息化监管,全程追溯医废产生和运输流程,持续强化可视化监管。2023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728家,产生医废共计1411.54吨,集中处置1409.65吨,集中处置率达99.87%,全年未发生因医废处置不当引起的不安全事件。
(二)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监管和医疗污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放射工作预评、控评、培训、检测、防护规范开展,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一是将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作为医疗机构审批前置条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5家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到位,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优化补齐。二是市卫健执法支队对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和医疗污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各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生医疗废水未经处理或不达标排放现象。三是深入开展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关,认真落实国、省“双随机”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抽检23家,完成率100%;全年市、县区共检查放射诊疗机构141家,发现问题19家,立案查处3家。严格落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率达100%。
(三)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通过开展“健康大讲堂”“健康教育六进”等科普讲座和街面宣传、执法检查、志愿者行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公众宣传环境污染健康预防知识,全年开展宣传30余场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携手共建生态商洛,当好卫士向绿而行”主题活动、“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卫健系统干部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督促医疗机构、康养医疗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2023年医疗机构、康养医疗等重点项目共1个,为商洛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该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保要求,扎实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医疗流线、院内感染等因素,目前该项目按环保要求正常施工。
(五)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职责对自来水、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末梢水)水质信息。做好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2023年组织对市直管1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全面督查;对中心城区用户水龙头(末梢水)11个点位水质进行季度采样送检;全年发布饮用水水质信息4期44份,发布2023年商洛市城市饮用水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技术报告;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全市50家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设施及消毒剂的索证登记、水源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督查,限期整改8家。全年市区未发生饮用水突发污染应急事件,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六)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积极主动配合市环境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2023年未发生涉及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
(七)完成新污染物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联合市环境局转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通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及不合理用药专项督查1次,指导8家医疗机构整改问题3类10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态环保工作任务。
根据年初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我委扎实完成了塑料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其他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