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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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jj/2024-00055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8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商州区农房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汛期农村房屋安全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筑牢房屋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汛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汲取近年来各类极端自然灾害对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造成的严重影响,高度关注强降水过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将责任落实到预警、指挥、监测、抢险、过渡安置、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承担起汛期农房安全保障责任。

二、提前安排部署

各县(区)要提前制定汛期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预报,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及时准确研判汛情发展对房屋安全的影响,第一时间对暴雨洪水农房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精心做好调度,保证防汛指令畅通,人员迅速上岗到位。要及时将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通报的强降水信息传达到所辖镇办,全面落实好各项农房安全防范措施。

三、坚持动态监测

充分发挥“四支队伍”主力军作用,定期对农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鉴定,特别是对遭受极端天气的地区和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管,并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现因灾房屋受损情况立即上报,及时做好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农房安全保障工作。

四、做好抢险救援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预报预警频次,在险情发生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避险,宁可早撤多撤,也不能晚撤少撤疏漏一人。在灾情发生后,综合考虑受灾范围、房屋破坏情况、受灾群众数量与恢复重建时间等因素,第一时间通过投亲靠友、临时搭建帐篷、集中建设活动板房等形式对房屋不可以居住的群众及时予以过渡安置,并及时、科学制定因灾致危房屋灾后重建计划,根据群众意愿,抓好用活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应急部门灾后重建等政策,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