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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szjj/2024-00056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22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2022年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建筑施工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县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6个百分百”措施目标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夯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保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平稳态势;建筑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现建筑工地智慧化实时监管目标,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

三是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批论证、执行情况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严格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的“五落实”。

四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部位,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检查不同时段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人的建立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责任,制度上墙,并将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纳入常态监管,督促各企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和冬期施工等重要时期的施工特点,积极开展夏季高温、汛期和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査频次,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或停工整改。

3、开展建筑施工质量通病治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宣贯。组织召开部分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宣传工作,增强了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是制定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墙体裂缝通病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屋面渗漏、地下室渗水等防水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各责任主体对房屋质量通病的治理,有效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

三是加强暗访巡察,创新监管机制。采取随机选择抽查工程、随机选择检查人员的执法手段,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暗访巡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相关资质资格和质保资料等情况。

4、积极开展省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一是以建筑文明工地创建为载体,着力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安全达标,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力推动质量强市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文明工地创建作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3000㎡以下建筑工地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3000㎡以上工程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的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有效推进建筑文明工地及质量强市创建工作。

三是坚持标准,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文明工地创建申报、检查和验评工作。同时,从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流程化、现场防护的标准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扬尘治理的“六个百分百”入手,不断加大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力度。

四是齐抓共管,合力创建。组织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建筑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安全责任险的办理,将安全责任险办理纳入省市文明工地创建否决条件,加大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足额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到位,把文明工地创建贯穿施工全过程,合力推动全市建筑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5、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6个100%”要求为目标,积极抓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蓝天保卫工作任务落实,力争6月底前建成商洛市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平台。

一是创新工程管理形式,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平台。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强化人员和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商洛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市直所有监管项目、县区新开工5000㎡以上和续建5000㎡、建设周期一年以上续建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实现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监管与效能,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精细化、参建各方协作化、行业监管高效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是狠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区域围挡率、裸露黄土和细建筑材料覆盖率、施工道路硬化率、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率、施工车辆出入冲洗率、拆除工程及易产生扬尘作业湿法作业率)的要求,坚持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与扬尘治理同安排、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单位定时、定人、定措施认真整改。

6、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一是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提升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依法终身负责制度、关键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考核制度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将事故管理、安全抽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监管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总包、分包隐患排查体系,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体系、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高坠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检查、督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强化监理工作,全面落实监理月报告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强化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理月报告制度,全面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二是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三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四是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监理月报告制度。

(4)进一步强化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开工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参建各方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法》学深悟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违法分包、转包、发包和挂靠行为清查及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切实规范提升企业市场行为。

5、加强监督检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明查与暗访等检査督查方式,加大检査督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屡教不改的工程项目,严格实施惩戒和高限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