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jj/2024-00066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
名 称 | 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统计上报市级行业部门所属建筑有关情况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市直各部门、中省各驻商单位:
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进会议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函〔2024〕28号)要求,为全面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问题排查,精准推进问题分类整治,坚决落实落细各项整治任务,现将市级行业部门所属建筑统计上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全市范围内市级行业部门所属建筑(含住宅、办公、公共、工业建筑和在建建筑)。
2.以单体建筑为单位,一个单体建筑内包含多个使用单位或场所,按同一单体建筑对待(由产权单位统计,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不重复统计填报。
3.军事设施、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统计内容
1.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范围建筑自查排查表》(附件1),填写建筑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楼号、性质、高度、层数、面积等)。
2.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1)已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见附件1),填写建筑基本情况,并注明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2)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填写《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附件2)。
3.统计排查时,要对建筑(含在建建筑)是否存在消防、用电、燃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隐患进行判定,并填报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附件3),若不能准确判定突出安全隐患,请来函说明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逐栋楼进行判定。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统计排查结果要全部录入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2.若行业部门确实无“已交楼未消防验收”项目,请在附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行业部门要于3月22日前,将统计清单签字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亮,联系电话:0914-2316097、18392973899)。
附件:1.不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自查排查表
2.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
3.建筑领域安全突出隐患排查摸底表(样表)
商洛市建筑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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