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jj/2024-0011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全市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住建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4〕12号》和《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 1748-2023要求,进一步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管理,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水平。
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小区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
各县区住建局结合既有小区实际,可对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进行适当合理调整。2024年6月21日至25日,市住建局调研了全市物业住宅小区、移民搬迁小区、老旧小区、三无小区、保障房小区共66个,涉及住户32473户,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1189辆,已建充电设施385组,充电接口3409个。经测算,调研小区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为1:3时,可基本满足住户充电需求。
(二)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1.督促各镇(办)、村(社区)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全面摸排。
2.指导镇(办)、村(社区)制定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县区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
3.协调资金支持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高风险区域场所增设充电设施。
4.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安装建设工作。指导属地镇(办)、村(社区)做好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的停放充电设施增设工作。在既有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的,需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
5.指导镇(办)、村(社区)对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无法满足小区停放充电需求的,积极对接资源、城管、消防、电力等部门,鼓励在小区外设置共享充(换)电柜,以满足周边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6.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7.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管理服务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和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相关手续,满足必要安全条件。
(三)突出治理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建筑架空层巡查频次,对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全面摸清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架空层底数及风险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规范有序管理建筑架空层。
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制度,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配合市场、消防等部门,积极推广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
4.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四)《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 1748-2023摘录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与厂房、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宜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配置。
3.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大于20米,组与组之间应设置2米隔离带或高度不低于1.5米的隔墙分割,停车位长度不小于2.2米,宽度不小于0.8米。
4.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场所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5.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6.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它要求应符合《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 1748-2023相关规定。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各县区住建局要强化分析研判,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围绕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督促指导镇(办)、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期完成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摸排、建设、措施、时限等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对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培树电动自行车样板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场所,推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按期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商洛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住建局成立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房产科。各县(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乙卫,联系电话:15309149885)。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住建局要将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六大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同时要协调好资源、城管、消防、电力等部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统筹开展,全力维护安全形势平稳。
(三)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区)住建局要开展智慧化物业服务示范试点工作,创新建立物业服务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方式方法,充分化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安全隐患大”等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有序、便捷、安全的智慧化物业服务,形成全市物业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对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树立标杆典范。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好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在小区、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面全方位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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