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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00:00 点击次数: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陕建发〔2022〕2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住建部和陕西省住建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

二、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由陕西省住建厅受理审批。

三、受陕西省住建厅委托由局办理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共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业务继续按照现行标准和程序由商洛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批。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