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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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zjj/2024-00017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3-07-20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并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的建议是对推进城市建设工作的激励和鞭策,热忱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建议收悉后,我局十分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了办理单位和人员,提出办理目标要求,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回复内容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限时答复。同时,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进行督办,确保建议事项顺利推进。

一、关于老旧小区室内管道、门窗改造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号)及财政部、住建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中省资金仅支持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对于老旧小区室内设施特别是室内上下水管道、门窗,鼓励产权单位、住户出资进行改造。

二、关于加装电梯及试点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推动城市更新,中省市相继也出台了相关意见,把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和“补短板、惠民生”的重大民心工程、发展工程。

2021年4月13日,为推进和规范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局会同市资源、市市场、市应急、市城管、市财政、市公积金等部门出台了《商洛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商建发〔2021〕44号)。一是明确了实施主体。可以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或电梯安装维护企业作为本小区(或楼、单元)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运维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主管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资源、应急、市场等部门对增设电梯涉及的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装等工作进行审查,通过后开始安装施工。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三是明确了资金筹集。增设电梯的安装、运行、维护等费用可以通过“业主共同承担,提取公积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争取各级财政和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对楼层分摊资金提出了参考性的计算公式。四是明确了管理主体。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调处等工作。

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本级老旧住宅中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30部指标),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加装电梯奖励情况,结合市本级财力实际,对每部电梯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23年中心城区计划加装电梯30部,已开工22部,其中主体完工6部,基础完工16部,开工率73%。同时,我们积极指导各县区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力度,今年向省住建厅申报两个县作为电梯加装示范点。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审批、协商、资金筹措等相关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增设电梯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确保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 华 联系电话:0914-231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