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jj/2024-0002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种 |
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贴合我市实际,此项工作也是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的补短板工作。经统计,截止2023年7月,全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共2291辆,其中私家车1650辆,中心城区累计建成充电站10处共163个充电桩,其中公交车专用39个、出租车专用44个、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公共充电桩80个(含小区28个、酒店11个)。尤其今年由市住建局主导,市交投承建的构峪生态充电站和北客站出租车充电站,两个充电站的建成投运社会反映良好。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围绕国家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积极推进《商洛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的编制,结合商洛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照规划内容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5年,商洛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建充电站点46处,合计1001个充电桩,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逐年增长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服务需求。今年内争取推动交通物流园、秦岭博物馆、名人街小吃城、江滨大道自来水公司等一批充电站建成投运。同时,积极推进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和验收工作,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及安装电缆分纤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四、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建。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18个,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将充电配套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加强基础设施完善。
五、政策支持。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文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商洛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充电设施由示范阶段向商业阶段过渡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我市住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宋登波 联系电话:0914-231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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