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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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zjj/2024-00031 发布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3-07-20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会:

首先感谢贵会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关注热点、攻克难点”为工作总基调,持续以建设“文明、整洁、平安、有序”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规范标准,努力构建“服务规范、质价相符、和谐宜居”物业服务与管理新秩序,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居民幸福指数。

一、全市物业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1600余个,住宅房屋约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2387.3万平方米,入住人口达68.57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111.87万人的61.29%。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49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约820个,从业人员约6700人。

二、业主委会成立情况

全市125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中商州区17个小区、丹凤县12个小区、洛南县20个小区、山阳县17个、商南县12个小区、柞水县12个小区、镇安县35个小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配套、优化管理体系。近年来,我局相继制定出台《商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商洛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商洛市物业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服务标准》、《商洛市市级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标准》等规定。特别是印制4000多册《商洛市物业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服务标准》,分发各物业企业要求从业人员人手一册、随身携带,并作为年度考评的一项内容。这些配套政策出台有力的推动了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二)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小区户表改造,完成全市18.78万户的居民用电改造,覆盖率达到78.25%,降低小区电费标准,增强业主获得感;积极推进“卫生、园林、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平安”等创建活动进小区,环境卫生、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得到提升,增强业主幸福感;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全市已累计29个保障房小区达到省、市级创建标准,创建覆盖率达93.5%。

(三)加快信用建设、严肃违规惩处。各物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建设企业网站,建立企业公众号,在宣传物业企业文化的同时,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积极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活动,摸排梳理住宅小区物业矛盾问题56件,化解率100%;共办理1235投诉67件,上门了解问题纠纷,约谈物业企业负责7人,接待群众上访3次共140余人次,工作中做到有温度,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共治。针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我们按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依照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积极与辖区街办、社区密切联系,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小区业委会的成立。2019年以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采用“分片区、突重点”的方式,先后对社区街办、业主代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累计举办物业小区业委会成立专题培训会20余场次,参与培训人员100余人。按照住建部“美好生活、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的要求,我们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市发改委部门开展物业收费项目成本价核算、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和入规纳统、教育部门教育设施优化、应急部门消防设施检测、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安防建设等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与广大业主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社会化推进缓慢。全市住宅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占有量仅为27.69%,业主自管项目占比较大。特别是移民搬迁项目4万余套住房的后续物业管理已经成为焦点;二是物业服务规范化有待提升。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低下,专业性不强,人员配备不足,未能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业主意见大,投诉率高;三是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度较大。由于县区各街办、社区未配备专职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也未纳入日常社区化管理之列。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充分认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方需求,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夯实各级职责、规范行业准则、增强消费意识,才能实现“服务规范、质价相符、和谐宜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秩序。

(一)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真正让物业的行政法规成为指导物业市场各方行为的准则。通过政策宣传,让业主和企业等利益双方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立业主与企业“相互信任、相互监督、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秩序。健全物业招投标和物业保修金管理等政策机制,规范物业企业进驻第一道关口。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疏通矛盾问题化解的渠道,引导业主和企业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主管部门既不能推诿扯皮、置身事外,更不能行政替代司法,粗暴干涉。

(二)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行为规范。健全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费用收支的公示制度,按照“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原则,让广大业主明白消费、自觉缴费。物业企业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向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住宅小区业主依照签订的物管协议,增强物业消费意识,履行缴费义务,落实监督责任。对于移民搬迁、棚改安置、保障性住房等“新市民”注重物业消费观念的建立,耐心说教、循序渐进,预防矛盾问题激化。

(三)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夯实县区政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物业企业管理与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房子“养老钱”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与辖区各街办社区共同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成立,并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民政、教育、城管、公安、卫生、体育、文旅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各类社会资源向住宅小区延伸,优化公共服务配套,切实提高住宅小区业主的幸福指数。

(四)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不断鼓励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物业管理酬金模式、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配备先进的物业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档次,减少运转成本,促进企业经营实现增效提质。同时,引进省内、国内知名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发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大力促进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杜勇 联系电话:0914-232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