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11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1:35 | ||
名 称 | 《商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商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商政办发〔2024〕4号,规范性文件:商规〔2024〕002—市政办002)。现就《商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2018年制定了《商洛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对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现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措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还不够规范,不能满足当前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为适应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
三、修定过程
以《管理办法》(2018年版)为基础,参照临近地市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修改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商洛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市卫健委法律顾问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2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防控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分别明确了病媒生物的定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原则、市、县区政府、爱卫会、成员单位及镇(办)爱卫机构的职责、各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实施期限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月31日废止。
七、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促进科(市爱卫办)
咨询电话:0914-3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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