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5-0024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15:28 | ||
名 称 | 《商洛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3〕79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169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协商。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政策的强制性标准和原则性要求方面保持了与省级政策的一致,含总体要求、申报程序、工作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5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受灾群众,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二)申报程序。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采取“申报制”方式逐级上报,通过省级评审入库后,按照省级年度搬迁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县(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和群众搬迁意愿等情况,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和规模,建立搬迁对象筹备库,制定搬迁安置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滚动实施。
(三)工作任务。明确了7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精准确定搬迁对象;二是科学编制搬迁安置方案;三是合理选定安置方式;四是确保工程质量;五是严格落实旧宅腾退;六是加强资金管理;七是统筹后续扶持。
(四)政策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户均标准予以补助。采取集中上楼安置的,户均补助7万元(含建房补助4.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2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和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奖励0.5万元);采取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对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经复核评价确认后,省级再按照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安置房建设严格执行省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依法依规执行。
(五)保障措施。将从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动员、严格督导检查等四个方面,统筹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避险工作。
三、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安置科
咨询电话:0914-233577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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