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秦岭生态环
境保护质量和水平,近日,山阳县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为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巡查工作提供机制保障,推进构建齐抓共管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格局进程。
《通知》明确检查巡查范围为全县18个镇(办)、244个行政村(社区)、130个网格和涉及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全行业、全领域。确定工作执行主体为县秦岭办、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及村级网格员,工作执行频次为县秦岭办一年开展至少2次,各成员单位对各镇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各镇办对所辖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网格员对所辖网格区域每周至少开展1次。
《通知》明晰县秦岭办、县资源局、县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和各镇办及村级网格员重点检查巡查内容。《通知》要求建立检查巡查情况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每月要将检查巡查工作情况报送县秦岭办,村级网格员每周将检查巡查工作情况报送各镇(办);同时对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检查巡查单位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被检查巡查单位,督促抓好问题整改,纳入本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台账管理;并且强化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县秦岭办将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制度情况纳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负面清单考核;还强调各级检查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信、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