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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02 18:12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作者:zw407

2017年,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构,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桥梁,坚持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提升形象、促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重要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有效公开,有效促进了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商洛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下发了关于加强局网站信息公开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网站公开信息在内容上进行更新完善,对信息公开栏进行及时更新和充实。

(三)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量

1、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着力在“拓宽工作载体,畅通公开渠道”上下功夫,2017年,对我局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重新编排了栏目设置,按照工作需求,新增加了栏目设置,增加了信息公开范围,扩大了信息量,对被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按照规定发布在市建设局网站上进行主动公开。同时,还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文件向市政府网站的报送工作。

2、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公开。配合全市“两个清单”建设,对地方权力清单进行公开,对全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3、抓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我们确立了“保密为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定由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生成的政府信息是否对外公开进行涉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在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及时公开建设新闻、行业动态、机关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招投标等有关信息1472条,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其中工程招投标数目328条;行业动态数目382条;建设新闻数目363条;公示公告数目399条。同时,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新媒体作用,累计发布重要政府信息、转发热点等共计56条;积极与网友做好互动,及时答复网友关心的热点话题和投诉建议。

(二)通过市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市住建系统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余条,积极宣传各级政策,认真解答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全面积极推进住建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了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部门服务效能。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部门对其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公开。二是对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操作流程还不熟悉,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有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和丰富。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二要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理顺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处理程序。我局将认真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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