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邮编:726000,电话:0914—2385861)。
一、概述
2015年,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税务管理,规范税务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组抓大事、抓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捷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逐科室、逐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系统上下层层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督促检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全系统的深入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夯实任务
一是明确责任。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其他科室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逐部门、逐人员夯实了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处理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各单位、各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和真实。对不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搭建社会监督平台,畅谈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特点
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在内部公开方面:将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年度责任目标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收入及家庭重大事项处理等情况,通过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半年或年度述职述廉以及工作考核、审计通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进行公开,广泛接受评议和监督;大额经费支出通过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职工会、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系统基建工程、大宗物品购置招投标,材料及办公物品购置、资产处理坚持由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和群众反腐倡廉监督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同时将整个过程及时通过会议通报、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公开;市、县级地税机关提拔任用干部严格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离任审计、廉政鉴定、党组讨论、任前公示、廉政谈话、试用转正9道程序,全面将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轮岗、考核、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坚持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工资晋升、评选先进等随时进行公开。在外部公开方面,主动站在纳税人角度考虑问题,积极公开纳税人关心的政策法规、办税程序、税负核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大力创新公开的载体,积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内外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QQ群、“商洛地税”政务微博、中省市各大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由特邀监察员、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领导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机等。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0条。
1、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商洛地税概况、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目标责任考核、社会公益、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图片新闻、税收动态、纳税服务等栏目,开通纳税服务QQ群和“商洛地税”政务微博,对外加强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36条;在内部办公网,设置了领导讲话、最新文件、管理制度、人事公开、财务公开、税收业务、科室工作等栏目,对内向系统干部职工及时广泛公开工作计划评估、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信息,规范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全年通过内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603条。商洛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连续两年位列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前茅。
2、通过文件资料公开。将应予公开的文件资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公开。在起草印发各类文件时,统一对应予公开的文件在主题词栏内填写“主动公开”字样,对不应公开的内容,填写“不予公开”,并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广泛发布传递。坚持对税收工作计划、要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通过印发文件和通报资料进行全面公开,从源头上推进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全年通过文件形式公开政府信息128条。
3、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办公楼门厅专门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按机关部门的设置及职能分计划总结、政策法规、人事信息、征管制度、财务信息、收入统计、党务工作、地税简报8个具体栏目,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中心及时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信息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并坚持按月或按季集中进行统一更新、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以便干部职工及基层、外单位来机关办事人员及时全面了解税务管理有关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96条。
4、通过会议通报、传阅公示公开。对重大事项决策、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支出、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审批、纳税人税负核定调整等,坚持事前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决策中会议研究、集体审定、民主决策,事后及时通过会议通报、资料传阅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并通过办税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及门户网站等广泛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决策管理的透明度和执法服务的公正性。全年通过会议纪要公开政府信息21条。
5、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坚持广泛通过《中国税务报》《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商洛日报》、华商网和商洛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广泛进行税收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公开宣传;广泛印发税收法规政策宣传读本、办税服务指南、税企联系卡和纳税人明白卡等资料,使广大纳税人广泛了解税法和税收管理工作程序,不断扩大税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全年在《中国税务报》刊发稿件19篇、《陕西日报》1篇、《陕西工人报》21篇、《商洛日报》39篇、华商网1篇、其他市级以上媒体447篇。
6、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开。办税服务厅是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直接了解税务执法管理信息的主渠道,市县局以办税服务厅规范建设为契机,整合资源、优化功能,着力将办税服务厅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咨询台、税收政策资料架、LED电子显示屏、查询打印一体机、“二维码”导税展板等,广泛公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地方税收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各单位建立了局、所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定期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广泛进行税收宣传,尽力拓宽税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
7、通过宣传咨询活动公开。以“新常态、新税风”为主题,提升宣传站位,创新宣传项目,切实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公开。积极推行村镇税收宣传网格化管理,做到“村村镇镇都有税收宣传员”,建立农村税收宣传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税收宣传成效;通过开展门户网站送税法、政务微博送税法、微信短信送税法、党报党刊送税法、广播电视送税法、电子屏幕送税法、纳税人学堂送税法、志愿队伍送税法、税企结对送税法、领导干部送税法等“十送税法”活动,让税收宣传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构建独具特色的税收宣传文化品牌;利用纳税人学堂,广泛开展网络在线发票、分税种纳税申报等税收业务培训,并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涉税咨询,使纳税人及时熟知税收新政策、新要求;利用报刊、专栏、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报道税收征管改革、营改增税制建设、推行执法权力清单、深化数据管税、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进展情况;利用新兴媒体,加强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手机报、内外网站联合互动,集纳文字、图片、音视频多种形式,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全年累计发放税收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全系统利用“纳税人学堂”举办税收宣传辅导班32期,重点培训纳税人1609人次;发布微博670条,粉丝数增加至549人。
8、加强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可由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仅由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纳税人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纳税服务办法(试行)》《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通过《陕西日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税收“黑名单”,对税收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公开。对被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程序在报刊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评定结果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在门户网站开辟“纳税光荣榜”和“诚信企业风采”栏目,公开诚信企业的缴纳税款情况和依法纳税措施,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5年,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先后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8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8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1%,规划计划类33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2%,人事任免类35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3%,办事服务类51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4%,政务财务及队伍建设类50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4%,工作动态类1087条、占政府信息公开总数的7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受理后,通过出具《商洛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已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向社会公开,方便信息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信息;系统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内部文件;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严格按要求办理,做到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全年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减免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贴近社会公众需求,紧扣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问题,结合税收工作的热点焦点,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府网站信息统计表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李捷 审核人:李毅 填报人:郝玮婧
联系电话:0914—2385861 填报日期:2016年1月6日
附件2: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信息类别 |
数量(件) |
信息类别 |
数量(件) |
组织机构 |
0 |
统计信息 |
0 |
政策法规 |
12 |
应急管理 |
12 |
工作报告 |
2 |
城乡建设 |
0 |
政府文件 |
110 |
重大项目 |
24 |
规划计划 |
4 |
政府采购 |
5 |
财政信息 |
0 |
监督检查 |
0 |
人事信息 |
18 |
安全生产 |
0 |
行政许可 |
0 |
征地拆迁 |
0 |
环境保障 |
0 |
社会公益 |
22 |
食品药品安全 |
0 |
三农信息 |
0 |
工程招投标 |
0 |
目标责任考核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