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质监局工作报告
市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众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打造服务质监、法治质监、阳光质监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具体承办科室和相关科室、人员职责及业务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办理事宜,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二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根据《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细化分解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印发我局《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三是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四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先后参加了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组织的政务信息、政务微博培训和新闻发言人培训3次,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内容。2015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6条。从内容分类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220条,业务性动态工作136条,受理政务信息公开咨询48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30余人次,电话咨询40人次,网站咨询13人次。
(二)公开形式。在我局公开的356条信息中,网站公开260条,微博公开41条,报纸公开10条,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开45条。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在商洛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商洛日报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微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张贴公告、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办各类等方式,将党务、政务和事务内容全方位公开,对产品监督抽查、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打假等百姓普遍关心的重大事情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行政复议、申诉、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诉、诉讼案件。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狠抓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二是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专业人才培训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5年,原质监局与原工商局实行机构合并,成立了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2016年,商洛市质监局网站也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省局的指导下,完成网站的整合和重建,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安排,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服务于商洛经济社会发展。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