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超标、违规公务车辆有关情况的通知
商治车房组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巩固公车治理成果,要求各级、各单位对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中省认定的超标、违规车辆标准及依据》(附件一),于11月7日前将《超标、违规公务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公室,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赵小凡;电话:2387117;传真:2331073;邮箱:181858219@qq.com)
附件:l.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中省认定的超标、违规车辆标准及依据
2.超标、违规公务车辆基本情况统计表
市专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9日
20 附件1、 /attached/file/20141031/20141031112936_655.doc
附件2、/attached/file/20141031/20141031112658_2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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