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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3 11:39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作者:zw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商洛市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概述

商洛市司法局是商洛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主要工作职能。市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确定由局宣传科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2、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初见成效。在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局各科室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务信息网站能做到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信息数量、质量全面提高。

(二)情况及统计数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一律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包括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监督员以及依法治市等在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今日头条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6条,业务宣传类信息66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条,办事服务类信息26条。省、市级新闻媒体共采编、播报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报道60余篇次。

1、主动公开范围

(1)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市司法局内设科室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政策法规。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中、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

(4)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规划、专项规划、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和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工作动态。部门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公示公告和新闻发布等情况。

(6)财务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重要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7)人事信息。部门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8)业务信息。市司法局公共服务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市司法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9)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2、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积极利用部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今日头条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回应。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尚需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政务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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